當前位置: 首頁>> 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解讀>> 報告解讀
 
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來源:國研室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對於鞏固和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政府工作報告》對進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出了明確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全面貫徹落實。

    一、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

    一是不斷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認識和能力。要深入學習貫徹十七大報告關於民族工作的新論述,認真總結民族工作方面的新經驗,正確認識和處理各民族特別是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要在全社會開展黨和國家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教育,積極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向前發展。

    二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作為我們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一條基本經驗不容置疑,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動搖,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的一大政治優勢不容削弱,必須長期堅持,並根據民族自治地方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法是國家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項權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規範化軌道的重要保障。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必須全面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區的合法權益。

    三是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這是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和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也是少數民族幹部群眾的共同願望。要始終把發展作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務,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組織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和《興邊富民“十一五”規劃》,抓緊落實中央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四是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和各方面人才。不斷壯大民族地區幹部和人才隊伍,提高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綜合素質,充分發揮其做好民族工作的特殊優勢和作用,是民族地區各項事業發展的組織保證。應把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作為一件管根本、管長遠的大事,制定週密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機制,認真組織實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素質,改善民族幹部隊伍結構,加強民族地區各級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積極幫助民族地區培養更多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發展民族教育,普及義務教育,大力培養民族地區建設事業需要的初級和中級實用人才。

    五是加強和維護民族團結。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加強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中華民族精神,使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深入人心,進一步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同時,堅決防範和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問題進行的各種分裂、滲透、破壞活動,維護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做好宗教工作

    一是認真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眾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眾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黨的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堅持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加強對信教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開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設,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特別是現代科學知識,使信教群眾更好地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貢獻力量,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奮鬥。

    二是堅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這是我們黨依法執政和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要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落實宗教事務條例,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確保宗教活動規範有序進行,更好地維護團結穩定和諧的良好局面。

    三是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這是我國信教群眾的自主選擇,是我國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和控制的重要保障。鼓勵和支持我國各宗教團體自覺堅持這個原則,幫助和支持它們結合各自宗教特點加強自身建設。

    四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是我們黨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出發,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工作的成功經驗作出的科學論斷。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支持他們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祖國統一多做貢獻,支持他們反對和抵制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

    五是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鼓勵信教群眾積極投身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進一步拓展海峽兩岸宗教文化交流渠道,不斷擴大和深化宗教領域的對外友好交往,推動宗教界在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服務國家外交大局,維護世界和平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