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家採取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稅率、開徵或加徵出口關稅、停止部分加工貿易、控制出口總量等綜合性措施,對抑制部分兩高一資産品出口過快增長、優化出口結構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調整出口退稅率。從2007年4月15日起,取消83個鋼材品種出口退稅,其餘退稅率下調至5%;從2007年7月1日起,取消鋁條桿等553種産品出口退稅,下調鋼鐵製品等2268種産品的出口退稅率。
(二)開徵或加徵出口關稅。從2007年6月1日起,對部分鋼材、未鍛軋鋅等産品開徵出口暫定關稅,提高鋼坯、焦炭等産品的出口暫定關稅稅率;從2007年8月1日起,對部分鋁條桿開徵出口暫定關稅。從2008年1月1日起,提高焦炭、鋼鐵等出口關稅。
(三)停止部分加工貿易。從2007年4月26日起,將出口鋼材、進口廢紙等184個稅號商品增列入禁止類目錄。
(四)完善出口配額管理。削減2007年度煤炭、稀土出口配額總量;從2007年6月18日起,對銦、鉬實行出口配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