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並實施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制定和實施《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出臺配套政策,形成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政策措施體系。完善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服務業實行與工業用電、用水、用熱基本同價。
(二)選擇條件具備的領域和地區開展服務業改革試點。鼓勵實施多種形式、有利於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改革,適時開展服務業綜合配套改革、城市服務業發展試點和在港口保稅區內服務業對外開放創新試點工作。
(三)簡化創辦服務業企業的各類手續。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準入制度,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服務行業和領域;鼓勵社會資本適度進入一些社會事業領域;降低一般性服務業註冊資本、工商登記等準入門檻,簡化審批手續。
(四)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服務業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進一步發揮好服務業引導資金的作用,圍繞實施跨區域、跨部門、聚集能力強、輻射作用大的“增值工程”、“增綠工程”、“增效工程”和“惠民工程”建設,研究制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示範工程專項規劃,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服務業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