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2006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2007年7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的意見》。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明確,將“主體功能區佈局基本形成”作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新要求的重要任務。
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根據不同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我國人口分佈、經濟佈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通過明確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提出分類調控的區域政策,規範空間開發秩序,逐步形成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以及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
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正積極穩妥推進。2008年規劃編制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編制完成《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在國土空間綜合分析評價和區域政策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研究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完善主體功能區劃分的指標體系和技術方法,研究提出《省級主體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程》。加強省級規劃編制工作的培訓和交流,做好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協調工作。
(三)加強對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宣傳。通過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使社會各界都能全面了解規劃,形成實施規劃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