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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超良:完善資産託管立法 為金融市場保駕護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 董素玉)“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資産託管法律法規體系,不僅能夠保障託管金融機構業務的健康穩定發展,而且能為我國金融市場的規範、創新、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銀行董事長蔣超良3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蔣超良説,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資産託管業務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是,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託管業務方面沒有全面、明確的法律予以統一規範。現有的規定散見於不同監管部門頒布的行政規章或辦法,這些規章或辦法的效力層次不及法律;而且規章或辦法在託管、結算、風險管理等方面對託管銀行職責的界定也不夠清晰,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開展信託、保險、企業年金和資産證券化等資産託管業務缺乏統一、明確的法律依據。

  “建議立法部門儘快完善信託法律,將不同監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行業規則予以統一,制訂統一的行業規則,充實對於託管銀行的權利義務界定。”他説,這樣才能使託管銀行更好地履行託管職責,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和委託人的利益,確保受託資産的安全、完整。

  1997年,國內銀行資産託管業務正式啟動。經過10年多的發展,已有12家託管銀行開展涉及基金、證券、保險、信託、QFII、年金、社保基金、QDII等多個門類的託管業務。其中封閉式和開放式基金是銀行最主要的託管資産,截至目前,12家託管銀行託管了366隻基金和3.1萬億元的基金資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