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董素玉、劉錚)“建築節能離不開市場這只手。”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部科學技術司司長賴明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
賴明説,目前,我國主要採取行政手段推動建築節能工作,政府要用較高的成本支出以維持全面的管理和監督。而經濟激勵政策給予了市場主體較高的自主權,能使市場主體節能行為獲得利益,可有效降低政策執行受阻和尋租行為的可能性。
近年來,為落實中央提出的節能減排戰略,中央財政加大了對建築節能的資金支持力度。“事實證明,中央財政資金的投入對於建築節能工作的促進作用是非常大的。”賴明説,但在建築節能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比如,支持建築節能的財政稅收長效機制尚未建立。我國曾有節能建築可以減免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優惠政策,但此稅種于2001年1月1日起統一執行零稅率,嚴重制約了節能建築投資的積極性。對業主也沒有購買和使用節能建築的優惠政策。
“此外,節能評估檢測的能力有待提高,而且我國建築節能服務市場體系還不成熟。對於採用節能措施的生産商和消費者還不能提供完善的服務。”他説。
賴明建議,應該完善財稅政策,以市場機制推進建築節能工作。可以考慮建立激勵與懲罰措施相結合的財稅政策體系,建立和完善與建築節能相關的稅收體系,通過稅制促使消費者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時,完善建築能效標識體系和建築節能服務機制也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