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吳晶、萬一)曾參與物權法立法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4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期盼拆遷條例儘快出臺,配套物權法實施。”
據介紹,物權法頒布後,我國于2001年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由於與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不一致,已于去年10月停止執行。為此,全國人大去年修訂城市房地産管理法,並授權國務院就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與拆遷補償先制定行政法規。
然而,近期在實踐中頻繁出現的拆遷爭議和糾紛,使王利明感到憂慮。他建議,新的拆遷條例應將物權法確立的補償原則具體化。物權法已明確規定要保障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這實際上就確定了在拆遷過程中最重要的補償原則。
“拆遷條例應保障拆遷人所獲得的補償至少不應比原來的居住條件更差。” 王利明説,“不管是拆遷還是回遷,都應該安排好被拆遷人的現居住條件。”
他強調,對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以貨幣形式或是實物交換形式都可以,應該允許被拆遷人進行選擇。如果是貨幣補償,應該確保被拆遷人能夠買得起房子,能夠居住。不能出現被拆遷人在獲得補償後,由於當地房價上漲而買不起房子的情況。
近年來,由於舊城改造所造成的拆遷糾紛屢有發生。不少案例是政府為了城市規劃進行拆遷,但拆遷戶卻質疑這種“公共利益”為名的拆遷,認為拆遷後的商業性開發所帶來的利潤才是拆遷的真實目的,從而在補償標準上發生爭議。
“一旦有了明確的拆遷條例和處理程序,即使舊城改造後,土地被用作商業性開發,被拆遷人也可以對‘公共利益’提出異議,也可以有渠道提出新的補償標準。”王利明説。
他指出,物權法實施以來,全國實施情況總體上比較好,也有極個別地方政府抱怨拆遷工作難度加大。“這從另一個角度來説,説明我們的制度更健全、更規範了。對老百姓的財産權的保護,應該説更強了。”
此次出席兩會前,王利明參與了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城市拆遷條例制定的討論。
據悉,有關農村集體用地徵地的配套法規也在加緊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