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杜宇、周英峰、劉錚)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出席兩會的部分代表表示,在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擇校費問題上,政府部門要有所作為。
擇校費,造成更大的教育不公平
一種關於擇校費的解釋是:收取借讀費或擇校費的初衷是教育部門為緩解“擇校風”現象而採取的應對之舉,或者説是暫緩之策。
但從近幾年的實際情況來看,收取擇校費並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擇校風”。
全國人大代表趙頃霖説:“收取擇校費不能從更廣泛的意義上實現教育公平,反而加重了群眾尤其是那些困難家庭的經濟負擔,同時也容易滋生腐敗。”
全國人大代表拜秀花説:“只有讓每個孩子都有平等選擇和享受教育資源的機會,才能真正實現教育公平。否則,因為家庭貧困而無法擇校的學生,就會遭受到人為的教育不公平。”
擇校費産生的三大根源
群眾認為,繳納擇校費是學校借機斂財。學校認為,收取擇校費是無奈之舉。那麼,擇校費的根源在哪?
一些人大代表認為,首先是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需求的不斷增長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
全國人大代表毛傑説:“我國有重視教育的傳統理念,再加上社會上普遍存在名牌大學、高學歷相對容易找到就業機會的認識,因此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進好學校,可另外一方面,好學校畢竟是少數。”
另外,區域教育發展不均衡導致校際間存在明顯差異;農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現有城市學校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能力有限,也是擇校費賴以存在的主要原因。
拜秀花代表介紹,隨著西寧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增多,每年進入西寧市學校的農民工子女有1200人以上,導致市區學校校舍、師資緊張。
她還説:“義務教育雖然免費了,但只要家庭經濟狀況允許,家長和學生仍然傾向於選擇教學質量和條件好的學校,這樣有的學校‘吃不飽’,有的學校‘裝不下’。”
取消擇校費,政府要有所作為
拜秀花代表説,政府在教育投資上不要“錦上添花”,而要做到“雪中送炭”,要向那些條件差的學校傾斜。要通過提高待遇、評優評先等政策,吸引一部分高水平的老師留在一般學校。
毛傑代表建議,給民辦教育創造更好的發展空間,給予一定的政策,比如民辦教師的“養老”問題,真正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民辦教育發展起來了,有利於緩解教育資源的緊缺。
針對擇校費産生的深層次問題,也引起不少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趙頃霖代表説:“近年來,平頂山市加強了教育督導工作力度,規範辦學行為,嚴格收費管理。下一步,我們還要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教育發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同享教育發展的成果。”
王菊梅代表認為,要有效解決擇校費問題,還需採取切實措施,縮小校際差距。她説:“要實行重點學校校長、骨幹教師與一般學校校長、骨幹教師的定期交流和聘用制度;取締公辦重點學校舉辦的各種校中校;禁止公辦重點學校舉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和各種重點班、尖子班;對重點學校和示範學校招生實行名額分配製,做到不同學校生源相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