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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代表30年法律人生:從"不懂法"到"立法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吳晶)31年前,全國人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還在農村插隊。那時的他怎會想到:自己的名字日後會和一部部國家法律聯絡在一起,其中包括堪稱民法奠基石的物權法。

    1977年恢復的高考改變了王利明的命運,使他從一個“不懂得什麼叫法律”的知青變成了湖北財經學院(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法專業的學生。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提出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又促使他把個人理想從“作家”轉向了“法律工作者”。

    “改革開放是改變我命運的大事,30年前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把中國推入了法制軌道,也把我推上了日後可以大有作為的舞臺。” 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的王利明説。

    1982年,一部面向新時期人民需求的新憲法經過向社會公開,由出席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表決通過。“這部新憲法引發了全民大討論,也讓我對學習法律的意義有了新的認識。”王利明説。

    此時的王利明已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的一名研究生。在導師的指導和建議下,他進入了民法研究的領域,並於1990年成為我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

    歷史給了王利明很多機遇。在完成博士學位論文以及著名的《民法新論》和《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等著述後,他又先後出版多部叢書,內容涵蓋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人格權法、侵權法等領域。他還承擔起多個法律領域的國家科研項目,這些項目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民法學科的發展和研究水平的提升。

    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物權法。這部歷經多年、八次審議的法律,凝結著王利明和眾多法律學界人士的心血。

    “物權法的艱難誕生是立法民主的最生動體現。”王利明難忘起草物權法的過程。當年,由於物權法草案提出把私人財産和國有財産平等保護,引來了強烈的批評。

    “但是,”王利明説,“中國的發展使我意識到,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社會財富的增長,必須要有保護私人財産的基本法律,這是維護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根本原則。”

    出臺後短短一年間,物權法現在已深入人心。不論是拆遷戶還是小區業主,越來越多的人正在學習運用這部法律來維護權益。然而,過去從未如此尖銳的拆遷問題,也投射出利益多元化的社會變遷,考驗著立法的速度和水平。王利明説,必須“要把握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儘快地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王利明説:“每一部法律的誕生和修改,都反映著社會思想的解放,推動社會觀念的重要轉變。”

    王利明自己的工作生活也發生轉變:人民大學的法律系已建設成法學院,教學場所從兩間辦公室擴充到“一個大樓還不夠”;系裏學生從當年的200人增加到現在的3000多人。

    最讓他高興的,莫過於在國外講學有了更多的聽眾——1987年他第一次到美國講學時,外國學者“根本不相信也不愛聽”中國有什麼法律;現在,無論到哪,聽眾都擠滿了,而且還會提出很多問題。

    “這不僅是因為我國的國際地位極大提高,更因為國家的法制建設有了實在的進展。”他説:“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已在立法領域初步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司法、行政執法和法學教育都有很大進步。”

    王利明在講課時總愛選取我國立法進程的歷史性事件:1998年中國將依法治國寫入憲法,2002年我國開展國家司法考試,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

    “立法的過程越來越開放、透明,法律也越來越貼近民生。”他説。

    30年前的封閉已變成今天的自信。王利明從一個“對未來沒有太多希望和想法”的知青到先後擔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委員,他感到自己已經在國家的法治進程中找到了精彩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