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張旭東)在建設現代農業進程中,規範和促進農村土地合理流轉是一個突出而緊迫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臨沂市市長張少軍建議,有關部門應組織力量深入基層調研,進一步完善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管理措施,促進和規範農村土地合理流轉,以進一步解放農村生産力。
政府工作報告已明確提出,“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張少軍解釋説,上世紀80年代以來,農村廣泛推行了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産力。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以戶為單位的土地經營方式如何與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相銜接,如何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通過農村土地合理流轉,推進農業生産的規模化、標準化,當前需要認真研究。
張少軍説,很多農民工進城後留下的土地,或他人代耕,或由家中老人孩子照看,基本處在自給自足狀態,造成了部分土地閒置。但另一方面,一部分擁有種田技術、不願外出打工的農民,又沒有足量的土地可種。“規範和促進農村土地合理流轉,是盤活和充分利用農村現有土地資源的有效途徑。”
規範和促進農村土地合理流轉,也是實現農産品優質安全的根本保障。張少軍説,如今一家一戶的小規模生産模式,形不成規模和品牌優勢,這與農産品優質安全需要的規模化、標準化生産存有明顯差距。
近年來,一些地方適應農村發展的需求,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在農村土地有序合理流轉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張少軍代表説,從臨沂當地情況來看,主要存在三種方式:一是由龍頭企業以租用的方式,將農戶土地按企業産業佈局統一進行標準化生産。原有土地的農民則按合同約定獲得土地租金,部分農民成為企業雇用工人,在得到租金的同時還可拿工資;二是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把土地承接過來,在合作社成員中安排耕種,按略高於種糧收入的價格,給原有土地農民以補償;三是由種糧大戶通過親友關係,將農民原有土地轉接過來進行規模種植,按約定標準給予補償。
張少軍特別強調,儘管各地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於缺乏統一規範,實際操作中往往容易産生矛盾和糾紛,許多有流轉願望的農戶不能順利實現流轉,而且流轉的規模和範圍也受到諸多局限。他建議有關部門應從各地實際出發,像重視穩定土地承包經營基本制度一樣,下大力氣抓好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通過制定政策辦法和法律法規,加強具體工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