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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律監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的法律監督。包括:

    (1)立案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等其他偵查機關,下同)的刑事立案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的法律監督,包括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和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

    (2)偵查活動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的法律監督,包括不批捕、不起訴、追加逮捕、追加起訴和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

    (3)刑事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進行的法律監督。刑事審判監督的手段,一是依法提出抗訴,包括按照二審程序提出的抗訴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二是依法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