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宋常青)“我國至今為止還沒有一項專門針對古生物化石管理的法律,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古生物化石保護的需求。”全國人大代表馬曉琴建議:我國應儘快制定《古生物化石管理條例》。
馬曉琴説,多年來,由於一些地區的群眾保護意識不強,古生物化石人為破壞嚴重。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驅動下,非法採掘活動日趨瘋狂,從事收購、販運、倒賣活動越來越多,使許多珍貴的化石慘遭破壞。
甘肅省和政縣被譽為古動物學界的“東方瑰寶”,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該縣共出土古動物化石標本3.5萬餘件,數量之多,保存之完好,世所罕見。其中,以“和政羊”為代表的一些珍貴化石佔據了六項世界之最。然而,儘管國家和地方政府採取了諸多措施,但由於缺乏資金和法律法規保護,至今約有2.3萬件古動物化石流散民間,這些珍貴化石遭遇了可能被毀損、風化和販賣的危險。
保護古生物地質遺跡和合理利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打擊挖掘、走私、販賣古生物化石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為了加大古生物化石保護力度,2002年國土資源部頒布了《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
“但這只是部門的管理辦法,已經不能滿足現實情況的需求。”馬曉琴説。
“古生物地質遺跡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和遺産,作為一種罕見的地質遺跡,古生物化石及其産地所展示的遠古時期的動物界面貌對人們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具有極高的科普和旅遊觀賞價值。國家應當儘快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進行保護,解決現在無法可依的現狀。”馬曉琴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