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
記者 宋振遠、張建新
受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委託,近年來,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大部門體制改革”課題組,對政府機構編制和官員規模等問題進行了研究。課題組認為,我國在探索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改革上,應吸取國外的經驗和教訓,避免走彎路。
政府管理的“大部門體制”,主要是市場經濟成熟的發達國家最早探索實行的一種行政管理模式。研究顯示,目前各主要發達國家的內閣機構大多實行“大部門體制”,內閣機構設置一般在20個以下,其中加拿大最多,為19個,美國為15個,日本為12個。
日本的“大部門體制”改革始於2001年,改革的目標是克服行政管理中的“部門主義”,精簡整合內閣部門及相關職能。其重組原則有三:一是依據政策課題、施政目標與任務,重新按相同或相近職能統合;二是利益相反與性質不同(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業務儘量放在不同部門;三是部門之間在規模大小和權限方面儘量保持均衡。
據此,日本內閣部門由原來的22個省廳調整為12個省廳。比如,對原有職能交叉或互補性高的11個省廳,整合改組為4個省。在中央政府改革的基礎上,日本各地方政府也配套推行“大部門體制”改革。
與發達國家相比,經濟轉型的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大部門體制”改革還處於探索階段。在這些國家中,內閣機構設置最少的是阿根廷,有12個,內閣機構不超過20個的國家有俄羅斯和墨西哥,分別為16個和18個。更多的國家內閣機構在20個以上,30個以上的也很多,以印度最多,有41個內閣機構。
從經濟轉型國家的改革實踐看,俄羅斯比較充分注意了推動“大部門體制”的實施。俄羅斯過去的行政管理體制,和中國相近,都曾深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體現在政府機構設置上,職能重疊和交叉設置部門的問題較突出。俄羅斯在2004年推動相關改革,中央政府的部門數量由31個調整為16個。其中有代表性的大部門有衛生與社會發展部、交通部等,前者統籌負責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項政府職能,後者則全面負責陸、海、空交通運輸以及測繪與製圖等政策。
目前,我國國務院組成部門有28個,如果加上國務院下屬的直屬機構、特設機構、辦事機構、事業單位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下屬的部門和機構則多達77個。部門重疊和職能交叉等問題是存在的,適時進行“大部門體制”的改革和探索,十分必要。
通過對主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情況比較,課題組認為,國外“大部門體制”改革主要有四個方面可資借鑒:其一,從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看,中央政府核心機構的理想設置數量應控制在20個左右,不宜過多。其二,探索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是克服行政管理中“部門主義”的有效途徑。其三,“大部門體制”改革應堅持依法展開,以法律形式對行政改革作出明確規範,保障改革的嚴肅性。其四,“大部門體制”改革不單是中央政府層面的事情,各級地方政府應配套探索實施,才能將改革引向深入。
從國外的改革實踐看,推行“大部門體制”改革,需要結合本國實際,需要行政管理體制乃至政治體制改革其他環節的配套進行,否則其效果可能會被削弱。一些發展中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數量在改革中雖然削減了,但重組後的部門組織機構龐大、官僚主義、管理混亂的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