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崔靜、趙曉輝、叢峰)家庭暴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是影響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不良因素。四川代表團日前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建議儘快制定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更好地保障公民人身權利,促進家庭和社會穩定和諧。
這份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副主席莫文秀等30名全國人大代表共同提交的議案説,近年來我國的家庭暴力投訴量呈較高增長態勢,全國婦聯2005至2007年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訴量約為年均4萬件次,佔信訪總量的10%以上,比2000年翻了一番;暴力惡劣程度上升,情節嚴重、致傷致殘、致死惡性案件增多,家長打傷、打死孩子的問題凸現;“以暴抗暴”的案件時有發生,家庭暴力現狀對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
議案説,雖然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均明確規定了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也對家庭暴力進行了界定,但總體看,目前的法律界定和立法框架在實施機制上尚不適應實際需要,特別是操作性不強、缺乏懲戒措施,司法干預和介入還存在很大的困難。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缺乏制度性保障,對因長期忍受家庭暴力被迫採取過激行為的受害人,在量刑上缺乏具體的從輕規定。
議案指出,目前我國已有25個省區市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或文件,並通過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公安機關的考核指標、建立“110”反家暴報警中心、在基層法院建立反家暴合議庭等舉措,探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徑,這些經驗亟待通過國家立法加以確認和推廣。
議案建議由總則、法律責任、司法干預、行政措施、社會救助等五部分搭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基本框架。對家庭暴力的內涵,建議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界定為主要依據,並結合當前家庭暴力的新情況進行內涵外延,對包括性虐待等作出明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