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10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記者招待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副部長孫寶樹和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常務副部長李立國,就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答記者問。
[中國新聞社記者]有個問題想問田成平部長。《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社會上出現了許多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有點超前了,是不是應該修改。請問您對此有何評論?謝謝。
[田成平]孫寶樹副部長在部里長時間分管勞動關係、勞動合同這方面的工作。最近一個時期為了《勞動合同法》順利貫徹實施,他已經到全國許多省市召開了包括企業家、當地政府、當地企業勞動者在內的各方面人員的座談會。我請寶樹副部長把這方面的情況向大家介紹一下。
[孫寶樹]目前《勞動合同法》實施還不足三個月,我覺得,它不是一個修改問題,而是一個要認真貫徹執行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是在全面總結我國20多年關於實施勞動合同方面的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的,它有著堅實的實踐基礎。
在起草審議期間,廣泛聽取了社會上方方面面的意見,也研究借鑒了國外的一些經驗和做法。在審議過程中,又經過反復論證和修改,在人大常委會上獲得了高票通過。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進一步明確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現勞動關係雙方利益的平衡,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頒布以來,應該説,廣大職工群眾是非常擁護的。大多數企業在貫徹實施當中也是主動的、積極的、認真的,很多企業組織宣傳、學習,規範用工制度,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對職工的凝聚力和職工對企業的向心力。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在貫徹《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不同的看法。
我歸納主要是三方面:
第一,認為《勞動合同法》當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導致用工機制的僵化;
第二,認為實施這部法律會大幅度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使企業無法維持正常經營;
第三,認為實施這部法律會影響投資環境和就業。
我認為,這幾種認識都是對《勞動合同法》沒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確造成的。
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際上,在許多國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恰恰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形式。為了用工能進能出,我們在制定《勞動合同法》當中對解除勞動合同提出了幾種情形。實際上,和《勞動法》相比,放寬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所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企業貫徹《勞動合同法》也不會導致用工機制的僵化。我們也認為,如果很好地貫徹《勞動合同法》,也可以促進企業對員工的凝聚力和職工對企業的向心力。
換句話説,如果大量的勞動者職業不穩定,對於企業的發展和創新也是不利的。
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貫徹和實施《勞動合同法》會大幅度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問題。實際上,從《勞動合同法》的制度設計上,企業用工方面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兩塊:第一,由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要付補償金;第二,企業在職工試用期期間要付給勞動者約定工資的80%。這些都是潛在的,也是非常有限的。企業之所以認為《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實際上是因為這些企業過去沒有為職工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現在《勞動合同法》明確了這一規定,因此一部分企業感到壓力很大。我們認為,如果用不履行社會保險費這種義務、損失職工的合法權益所形成的這種低成本來追逐高利潤,是不正確的,也是違法的。從公平競爭的角度看,如果一部分企業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以此來降低成本,參與市場競爭,對於那些守法的企業、管理規範的企業也是不公平的。
關於法律實施對就業和投資環境的影響問題。我們覺得,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與擴大就業和改善投資環境不僅不是矛盾的,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與和諧的勞動關係更會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和擴大就業。
《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不僅涉及到政府職能的轉變,也涉及到用人單位、勞動者的思想觀念、行為方式、利益格局的調整。應該説,當前的貫徹實施還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
為了推動《勞動合同法》的全面貫徹實施,下一步,勞動保障部首先要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力度,使廣大的勞動者和企業全面地、準確地理解和貫徹這部法律。第二,協助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辦法和有關配套法規,加強對企業用工的指導。第三,加大勞動監察的力度和勞動爭議調解的力度,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