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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松有:不能把所有拿不到錢的判決都叫“執行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5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3月15日14時30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在大會新聞中心(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就“司法公正”問題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採訪。

  [法制日報記者]我是法制日報的記者。我的問題是關於人民法院“執行難”的問題。“執行難”作為一大頑疾已經難住人們很多年。“執行難”究竟難在哪兒?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另外“執行難”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説了這麼多年,現在究竟解決得怎麼樣了?我想問一下黃松有先生。謝謝。

  [黃松有]首先感謝這位記者關心人民法院“執行難”的問題。“執行難”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主要表現在人難找、財産難找、找到了也難動。造成“執行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法制觀念不強、社會誠信缺失、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法律制度不夠完善,還有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如何統一、個別執行人員的素質不夠高,以及執行人員的人力、物力不足等。所以,需要經過綜合治理的辦法,經過長期的努力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這幾年,人民法院為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採取了幾項重要的措施:一、建立了執行聯動機制。現在已經初步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這樣一種綜合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格局,而且把執行工作納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的範圍。

  二、推動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通過增加被執行人不履行債務的一種成本,促使他自覺、自動地履行債務。三、通過不斷地創新執行的工作方式、方法來加大執行的力度。四、通過執行公開來促進執行的公正。五、不斷完善執行的立法。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為解決“執行難”提供更多的法律武器。六、推動執行改革。通過制約執行權使執行權力能夠得到充分的制約和監督,以促使執行的公正。七、通過加強隊伍建設,以提高整個隊伍的素質。

  經過這幾年的努力,應該説“執行難”的問題解決的成效還是比較明顯的。從去年辦結的案件來看,已經超過了新收的案件,達到了211萬多件,執行的金額達到將近4000億人民幣,而且存檔,也就是未結的案件也明顯減少。可以説,“執行難”的問題已經明顯地得到了緩解。但是,剛才説了,它是一個綜合性的問題,要從根本上來解決還需要比較長時間的努力才能得到根本解決。

  利用這個機會,我想澄清一個問題,或者説是澄清一種認識。到底什麼是“執行難”?現在有人認為,只要法院判決了,暫時執行不了就是“執行難”。我認為這樣的認識還是不夠全面的。所謂“執行難”是指判決以後被執行人有財産、有履行的能力,但是因為種種的原因錢拿不回來,執行不了,這才是“執行難”。因為民事活動是有風險的,在民事活動過程中發生糾紛,打了官司,這種風險在判決以前就存在,也就是説,被執行人本來就沒有錢,那他判決以後也不可能變為有錢。就像一個人到了醫院治病,已經是沒法治了,甚至把他都推到太平間了,人都死了,你説現在救活很難,搶救很難,這實際上就是不全面的,因為他來醫院前已經沒有搶救的可能了,這在法律上叫做執行不能,而不是“執行難”。

  不能把所有拿不到錢的判決都叫做“執行難”。如果説判了以後被執行人確實有錢,但就是拿不回來,那可能就是剛才所説的種種原因造成的。對於這種認識,希望媒體幫我們做一些解釋。對於被執行人本來沒有錢,不可能通過判決就擠出錢來的這類問題怎麼辦?那就要研究另外的解決渠道,就是國家怎麼樣來救濟,或者是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對這部分拿不回來錢的人進行保護,或者説保證他能夠有最低的生活保障,這是另外一個問題,而不是“執行難”要解決的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