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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農場稅費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6日   來源:財政部

    為減輕國有農場(包括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有農墾企業、華僑農場、國有林場、地方國有農牧漁場等)農業職工(以下簡稱農工)負擔,規範國有農場和農工之間分配關係,促進國有農場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自2006年開始進行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全面取消農業稅,將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管理費或租金)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即九年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鄉村道路建設等支出)的收費全部免除。對因免除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而減少的收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同時,嚴格控制和清理國有農場面向農工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並積極落實有關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