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國家為保護耕地,加強土地宏觀調控,促進集約節約用地,依法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土資源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定的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相應等別和徵收標準繳納的收入,專項用於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