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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再保險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6日   來源:財政部

    是指保險公司為分散風險,通過訂立再保險合同,將已承保的農業保險業務風險,以分保的形式,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實現風險在更大的範圍內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