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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返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6日   來源:財政部

    包括消費稅、增值稅“兩稅返還”和所得稅基數返還,分別是1994年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時,為保護地方既得利益,對原屬於地方的收入劃為中央固定收入或共享收入後,對地方給予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