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孫英威、譚劍)“近年來我國暴風雪、地震、乾旱等自然災害不斷增多,但在災害救助、救援物資管理等方面,卻缺少一部系統性的法律法規來監督。”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億豐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馮燕建議,國家應儘快起草自然災害救助法,明確災害救助的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規範災後人員救助和違紀行為處理。
據了解,多數發達國家,尤其是災害多發國家,對應急救助都有詳盡的規範,部分國家還專門為應急救助立法,如美國的聯邦災害救濟和突發事件援助法、日本的災害救助法和處理特大災害的特別財政援助法等。但我國目前尚沒有一部專門的自然災害救助方面的法規。
馮燕代表説,雖然我國各種應急預案在特殊環境下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最短時間內實現了軍民聯動,各種後勤保障有序進行,但在災後救援、重建等方面仍然缺少相關法律保障。在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個別老師不顧學生自己跑出教室、個別幹部遲遲不到崗組織救援等現象,都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來規範和約束。
馮燕代表建議,目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適合我國國情的自然災害救助法規,建議國家儘快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起草自然災害救助法,以此規範災後對各類人員的救助,明確災害救助的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調整災害救助過程中各種關係,並對救助過程中違紀行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