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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表委員聚焦"三鹿事件" 建言改進賠償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崔清新、顧瑞珍、艾福梅)在參加今年兩會的22名律師代表委員中,有接近一半的建議和提案是針對“三鹿事件”引發的賠償問題提出的,他們把目光投向了對受害者的保護上,紛紛對改進現有的賠償制度提出了看法。

    由各食品、公共衛生行業協會牽頭建立賠償基金

    “三鹿事件”曝光後,多種問題奶粉給我國近30萬名嬰幼兒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在政府的高度重視之下,患病嬰幼兒均獲得了免費救治。目前,初步的賠償標準和方案也已出爐:在政府補償之外,22家責任企業共需拿出資金11億多元,其中9億多元用於患兒的一次性現金賠付,2億元用於設立醫療賠償基金來報銷患兒今後可能出現相關後遺症所引發的醫療費。同時,這個基金由中國人壽受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委託進行管理和運作。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鼎業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智慧説:“此次三鹿事件後設立賠償基金賠付受害者,在國內似乎還是第一次。這對帶動其他食品行業在發生問題之後及時利用醫療賠償基金予以應對具有重要意義。”

    她建議由各食品、公共衛生行業協會牽頭建立賠償基金。基金來源可通過政府補償,生産企業、公共衛生醫療機構出資和社會捐助等方式獲得。同時建立基金的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以保障基金的良性運作。

    建立國家先行賠償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紅宇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賠償問題能否妥善解決,有時甚至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針對這一現實情況,應儘快設立食品安全行業賠償基金,建立國家先行賠償制度。”

    她指出,國家先行賠償制度是指消費者在食品購買、使用和保存過程中遭遇問題食品嚴重侵害而尚未查明問題源頭、未確定問題責任人、未作出賠付規定、未達成賠付協議時,先行使用行業賠償基金對受害者實行救助與賠付,然後向責任人追償所墊付賠償金,並依法處罰的制度。

    “在緊急狀態下,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政府墊付或承擔相關費用已經成為國際慣例。事實上我國目前已經具備了建立國家先行賠償制度的理論和現實基礎,應儘快建立。”劉紅宇説。

    修改國家賠償法,改變受害人“與虎謀皮”的窘境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律師陳舒建議,應當取消現行的國家賠償法中第九條和第二十條關於“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的規定,這樣在涉及損害責任人為國家機關時,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就行政賠償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以減少當事人與權力部門的直接衝突和摩擦。

    陳舒解釋説,根據現行的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民要提出國家賠償,首先要先向賠償責任機關提出,得到其確認。這種“確認制”實際上是將作出侵害行為的機關“自己承認自己違法”作為索賠的前置條件,“這無異於與虎謀皮”。她還建議在國家賠償法中明確規定:損害責任機關的賠償責任由其財政供應關係的政府財政部門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負責執行。

    “按照目前的財政收支兩條線制度,對公民侵權的機關自己沒錢進行賠償時,需要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如果財政部門不撥付就執行不了。但由於財政部門並不是當事人,現行的國家賠償法又沒有強制執行制度,使得國家賠償法成了無牙的老虎。”陳舒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