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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0日下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08年檢察工作的主要情況

    2008年,全國檢察機關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是充分發揮打擊刑事犯罪等職能作用,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依法打擊刑事犯罪。把確保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安全順利舉辦作為重中之重的任務,全力維護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積極參加反分裂、反恐怖鬥爭,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深化打黑除惡等專項鬥爭,突出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嚴懲走私、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經濟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訴1143897人,分別比上年增加3.5%和5.7%。

    ——堅持對輕微犯罪落實依法從寬政策。著眼于加強教育轉化、促進社會和諧,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依法決定不起訴。

    ——堅持把妥善化解矛盾貫穿于執法辦案的始終。進一步暢通控告申訴渠道,辦理群眾信訪418633件次。深入開展排查化解涉檢重信重訪工作,共排查重點案件2013件,已辦結息訴1832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出工作組對214件重大疑難信訪案件進行督辦,已辦結息訴208件;對60件反映司法不公的重點信訪案件進行責任倒查,分別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二是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著力查辦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偵結提起公訴26684件33953人,人數分別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7594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211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87人,其中廳局級181人、省部級4人。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境內外追逃工作,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00名。

    ——著力服務於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以集中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為重點,深化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為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改革發展,開展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開展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工作;制定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服務的意見》。

    ——著力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分析職務犯罪發案原因、特點和規律,及時建議有關單位和部門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提出預防建議8239件。完善和推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共向工程招標單位、建設主管部門等提供查詢27630次。

    三是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制統一。

    ——加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重點解決有罪不究、違法辦案、侵犯人權的問題。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64件,比上年增加4%。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20198件;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74件,分別增加15.9%和42.2%。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20703人、追加起訴16679人,分別增加28.5%和28.8%。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107815人、不起訴29871人,分別增加7.1%和6.7%。對偵查活動中濫用強制措施等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050件次,增加43.8%。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3248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程序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995件次,分別增加6.4%和14.5%。加強死刑第二審案件審查和出庭工作,探索開展死刑復核法律監督。

    ——積極開展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法律監督,重點解決裁判不公的問題。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提出抗訴11459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222件。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法律監督,重點解決超期羈押和減刑、假釋不當等問題。落實羈押期限屆滿提示、超期羈押責任追究等制度,對超期羈押提出糾正意見181人次,比上年增加112.9%。依法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4990人,增加34.6%;對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等問題提出糾正意見11660件次,增加85.6%。

    ——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重點解決司法領域中的腐敗問題。依法查處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620人。

    四是堅持執法為民,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注重保障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依法打擊搶劫、盜竊和故意編造、散佈謠言等危害抗震救災及受災群眾利益的刑事犯罪,嚴肅查處和積極預防救災款物管理、恢復重建工程建設中的職務犯罪,保障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順利進行。

    ——注重服務和保障民生。起訴制售偽劣食品、藥品等犯罪嫌疑人3320人,比上年增加21.4%。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産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調查,立案偵查嚴重失職瀆職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18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介入14起重特大事故調查,已立案偵查123人。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障,立案偵查涉嫌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55人。

    ——注重完善和落實便民利民措施。開設網上舉報、申訴和信息查詢系統,在一些重點鄉鎮設置聯絡點,推行下訪巡訪、預約接待,方便群眾舉報、控告和申訴。

    五是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保障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逐條研究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認真對照查找檢察工作存在的問題,梳理出8個方面30項任務,逐項研究和落實。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監督法,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堅持和完善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制度。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深化檢務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自覺加強內部監督。頒布《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內部監督暫行規定》。重點加強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內部監督,嚴格執行立案、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和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

    六是大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突出抓好領導班子建設。推進隊伍專業化建設。狠抓紀律作風建設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嚴肅查處違紀違法的檢察人員258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24人。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

2009年檢察工作的主要安排

    2009年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進程中十分關鍵的一年。檢察機關將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著力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深化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依法打擊金融、證券、房地産等領域的犯罪活動。嚴肅查處和積極預防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災後恢復重建等建設項目審批和資金管理使用中的職務犯罪。依法打擊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繼續深入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加強對知識産權的司法保護,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犯罪。依法妥善處理涉及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的案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害農的犯罪,維護農民權益。

    第二,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和毒品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正確把握逮捕、起訴條件,對具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落實依法從寬處理的政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及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辦案方式。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法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三,更加關注和保障民生。嚴厲打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等犯罪,依法查辦重大安全生産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後的瀆職犯罪。嚴肅查辦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徵地拆遷、移民補償、搶險救災、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強化對涉及勞動爭議、保險糾紛、補貼救助等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依法維護軍人軍屬、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婦女、兒童、殘疾人、農民工、下崗職工權益的司法保護。繼續探索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實行救助。

    第四,全面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加強對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刑訊逼供以及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問題的監督,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專項檢查,防止放縱犯罪和冤枉無辜。進一步加大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力度,探索開展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切實糾正裁判不公等問題。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純潔司法隊伍,維護司法廉潔。

    第五,深化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對民事、行政訴訟實施法律監督的範圍、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對適用搜查、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以及刑事立案、死刑復核、刑罰變更執行的法律監督機制。繼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健全對重點執法崗位和環節特別是職務犯罪偵查的監督制約機制。

    第六,加強高素質檢察隊伍建設。紮實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切實加強檢察機關領導幹部黨性修養,開展全員教育培訓,加強檢察專門人才培養,提高檢察隊伍整體素質。制定實施檢察官職業道德準則,強化職業道德約束。毫不放鬆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設,集中整治隊伍中的違紀違法突出問題,保障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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