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一是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出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全面推動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
二是加快完善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搞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三是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使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研究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
四是做好城鄉救助工作。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底前實現應保盡保,逐步提高保障標準。積極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
五是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的投入力度。加強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能力、健全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綜合服務體系等方面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高社會保障服務水平。
(二)加強收入分配調節
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加快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擴大最終消費為重點,調整和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
一是繼續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力度。較大幅度增加農業補貼,擴大補貼範圍。較大幅度提高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完善主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多渠道轉移農民就業,優化農民工就業和創業環境,引導農民工有序流動,促進農民種糧收入和務工收入增長。
二是進一步加強工資分配的宏觀管理。繼續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規範國有單位特別是壟斷行業收入分配行為。
三是完善收入分配的稅收調節政策。加快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合理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