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重點工程實施力度。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循環經濟和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項目,推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環保技術示範,做好“三河三湖”、渤海、松花江、丹江口庫區及上遊、三峽庫區、黃河中上遊等重點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穩步實施重點防護林、天然林保護、京津風沙源治理、退牧還草、岩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
(二)加快淘汰落後生産能力。關停小火電機組1300萬千瓦,淘汰煉鐵落後産能1000萬噸、煉鋼600萬噸、造紙50萬噸。落實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差別電價政策。中央財政繼續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快淘汰落後産能。
(三)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抓緊完善循環經濟促進法相關配套法規,組織編制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深化第二批國家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和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支持建設一批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研究制定鼓勵餘熱余壓上網發電和“零排放”等經濟政策,抓緊研究建立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健全循環經濟統計制度。推進災後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四)完善法規政策。出臺《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條例》,加快制定或修訂高耗能産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和主要用能産品強制性能效標準。落實企業購買節能節水環保設備所得稅和節能環保小排量汽車消費稅優惠政策。繼續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研究制定支持高效節能空調、節能電機、節能環保型汽車推廣和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等的經濟政策。
(五)加強目標考核和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加快完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體系,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實行嚴格的問責制。抓緊組建國家節能中心,健全省級節能監察機構和節能服務中心,逐步形成節能主管部門制定政策、節能中心組織實施、節能監察機構監督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培育市場化節能服務機制。研究提出中國資源環境統計指標體系。繼續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