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災後恢復重建步伐。實施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全面推進民生工程恢復重建,優先保障災區群眾的住房建設,力爭到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居民住房重建任務,全面啟動城鎮住房重建工作,安排好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規範。加快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全力做好災區公路的保通工作,優先安排幹線、通縣公路的恢復重建,加快電網和供電設施恢復重建,做好受損堤防、水庫的除險加固和堰塞湖治理。逐步推進産業恢復重建與發展,支持就業容量大的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切實抓好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復墾工作。
(二)加強災後恢復重建綜合協調。協調解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財政、稅費、金融、土地、環保、産業等各方面政策落實到位。管好用好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國外優惠緊急貸款等資金。紮實做好對口支援工作,完善和優化對口支援,加快推進對口支援項目啟動,做好資金、物資、施工等準備和銜接。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中期評估和總結工作。進一步開展災區長期穩定發展問題研究。
災後重建要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力爭在兩年內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標任務,讓災區人民早日過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