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組織編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統籌解決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出臺了“兩個比照”政策的具體實施意見,並積極組織落實。研究出臺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總體方案,啟動研究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
(二)推進重大工程建設。大力支持中部地區國家大型商品糧生産基地建設,繼續實施優質糧食産業工程和大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和節水灌溉工程。批准建設和加快推進中部地區能源原材料和裝備製造業的重大項目,著力支持重點行業結構調整,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和國家高技術産業化項目建設。繼續組織實施中部地區重大交通建設項目和通村油路建設,穩步推進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糧食現代物流和糧食倉儲項目建設。繼續實施退耕還林(草)工程和重點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
(三)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2008年中央財政對中部六省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超過1000億元,比上年增長30%以上。國家下達投資70多億元支持中部地區煤礦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原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沉陷區治理。中央財政對中部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人均補助標準從250元提高到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