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降低4.59%,全國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較上年降低5.95%和4.42%,主要採取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國家對省級政府2007年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價考核,並向社會公告考核結果。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察行動,對未完成年度目標的地區進行督察,強化政府的主導責任。
(二)推進産業結構調整。繼續加大淘汰落後産能力度,全年關停小火電機組1669萬千瓦,淘汰落後水泥5300萬噸,超額完成年初確定的淘汰落後煉鋼600萬噸、煉鐵1400萬噸産能的任務,電石、焦炭等行業淘汰落後産能進展順利。同時,繼續採取措施促進服務業和高技術産業加快發展。
(三)加大重點工程實施力度。安排423億元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改造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在2008年四季度新增1000億元中央政府投資中安排120億元,用於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工程。利用財政補貼資金推廣了6200萬隻節能燈。
(四)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開展千家企業2007年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評價考核,啟動重點耗能企業能效水平對標活動。開展節能發電調度試點,推進建築、交通領域和公共機構節能,組織開展火電廠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制定太湖等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
(五)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組織開展第二批國家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啟動14家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廢舊家電回收處理試點取得積極進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精神,推進限産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
(六)強化經濟政策的激勵作用。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適時調整電力價格。出臺節能節水環保設備所得稅優惠政策,下調小排量乘用車消費稅稅率,上調大排量乘用車消費稅稅率。加快建立健全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七)完善節能減排法規和制定相關標準。宣傳貫徹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頒布了《循環經濟促進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制訂併發布22項高耗能産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1種終端用能産品強制性能效標準。發佈能效標識第三批、第四批産品目錄及實施規則,實施能效標識的産品由4種增加到15種。
(八)廣泛動員全民節能減排。開展全民節能行動,包括每週少開一天車、控制空調溫度等10個方面。在全國範圍內組織節能宣傳周活動,廣泛進行節能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