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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人大代表建議儘快修訂出臺《烈士褒揚條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李宣良)全國人大代表、瀋陽軍區某集團軍參謀長張學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應儘快修訂出臺《烈士褒揚條例》,充分保障烈士及其遺屬的合法權益,對於毀壞烈士紀念設施等行為予以嚴懲。

    褒揚烈士、弘揚烈士精神、撫恤優待烈士遺屬,是我們黨和國家的優良傳統,也是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張學鋒介紹,我國現行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是1980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30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原《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基本內容和運行機制已不能完全適應時代發展要求,某些重點內容的欠缺難以有效保證烈士褒揚工作的順利開展。

    “如何更好地紀念英烈、弘揚烈士精神,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一個問題。”張學鋒説,近年來,社會各界要求加強烈士褒揚工作、保護改造烈士紀念設施的呼聲日益高漲。許多群眾通過網絡陵園、網上紀念館等形式祭祀英烈、寄託哀思,各地許多退伍老兵自發組織憑吊烈士和保護改造烈士紀念設施。

    張學鋒的這一建議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武警某師政委丁曉兵的強烈共鳴。“國家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把全國的烈士陵園升格為國家公墓,納入各級政府管理職責,由地方財政保障經費。”丁曉兵説。

    丁曉兵表示,新修訂的《烈士褒揚條例》應該明確規定:犧牲的軍人進公墓條件、祭奠儀式和規格;對損害和破壞烈士公墓的單位和個人明晰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刑事處罰;設立國家公祭日,規定各級黨委、政府必須祭奠烈士,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應以不同形式祭奠,把國家公墓建設成為群眾性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促使國家公墓管理與使用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