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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燒存在7大問題 政協委員呼籲管理亟待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 吳晶晶、隋笑飛)去年以來,全國發生了多起群眾反對在其居住地附近建設垃圾焚燒場的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全國政協委員潘碧靈指出,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存在七大問題,亟待規範管理。

    “當前垃圾焚燒行業不規範的現狀令人觸目驚心。”潘碧靈委員指出,一是垃圾分類缺位,混合垃圾或只經過簡單處理的垃圾直接焚燒,二惡英等有毒物質産生量大大高於分類垃圾;二是選址缺乏論證,過程不公開透明;三是産業準入混亂,存在惡性競爭和低價中標現象;四是技術監管缺失,一些垃圾焚燒發電廠為騙取發電補貼,大量使用煤和油來發電,成為實質上的“小火電”;五是違規操作突出,不遵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偷工減料,排放物不達標;六是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政府部門沒有權力進行相應執法;七是缺乏獨立的民間監測、監督機構,二惡英排放量等相關信息發佈容易受到質疑。

    “對於許多城市來説,垃圾填埋場場地選擇越來越困難,填埋處理的成本也越來越高,焚燒處理會逐步發展成為大中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主要選擇。”潘碧靈委員説,“因此,建設符合標準的垃圾焚燒廠,科學有效地監督其運行與管理,監控其二次污染物排放,並建立由公眾參與的長效監督機制,是擺在各個城市面前亟待解決的難題。”潘碧靈委員指出,首先垃圾分類必須到位。“城市政府必須下定決心、切實投入,提供垃圾分類所需的強大基礎設施。可適當借助民間拾荒者力量,將垃圾處理末端做細,實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

    他同時建議,垃圾焚燒發電這種事關公共安全的高風險産業,完全屬於公共服務範疇,應該主要由城市政府買單。相關環節要公開透明,建立和完善聽證制度;準入門檻要從嚴,必須是有資質、有經驗的企業才能進入;招標過程公示,接受社會陽光監督;監督措施必須得力,從焚燒流程全面加強監管,杜絕偷工減料的現象;培育獨立於政府之外的民間監管、檢測機構。

    此外,潘碧靈委員還建議應健全法律法規,為環保執法提供法律依據;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對危害較大的不成熟技術堅決予以清除;將垃圾焚燒處理技術納入國家“十二五”科技規劃,加大技術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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