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隋笑飛、李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的實施,極大地改善了農民的基本醫療保障。但是隨著新農合的快速發展,其制度本身的深層次問題逐漸顯露出來,影響著新農合的運行效率和可持續發展。全國政協委員司富春向大會遞交提案指出,要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新農合製度建設中的作用。
司富春委員介紹説,近年來,農村中醫藥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2009年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檢測顯示,76%的鄉鎮衛生院設置了中醫科、中藥房。此外,近30%的村衛生室以提供中醫藥為主或能夠提供中西醫服務。
他在提案中指出,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大多數,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還比較突出,而中醫藥在防治疾病中“簡、便、驗、廉”的獨特優勢,在農村地區擁有廣大的群眾基礎。
但他同時指出,有很多因素限制著中醫藥在農村發展。比如由於農村中醫藥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能力比較薄弱,中醫藥服務網絡不健全,中醫藥人員數量不足,素質普遍不高;農村中醫藥總體投入不足,服務項目收費偏低,補償政策不到位;管理體系不健全等。
因此,為了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新農合製度建設中的作用,司富春委員提出7點建議:
——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中醫藥的使用率。
——加強農村醫療機構的基礎建設。加大政府投入,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中醫藥條件建設;進一步深化縣鄉村三級網絡協作。
——加強人才培養,普及推廣中醫藥服務。採取相應激勵措施吸引優秀中醫類的大學生深入基層工作,組織基層醫生參加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系統化培訓,切實提高農村中醫藥人員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大力推廣農村中醫適宜技術。積極引導、鼓勵基層醫生運用針灸、推拿、拔火罐等非藥物療法和中醫藥適宜技術防治疾病。
——加大中醫專科專病建設力度。打造中醫品牌,充分發揮重點專科、專病的輻射帶動作用。引進適宜技術,突出中醫專科專病特色,逐步形成特色和優勢。
——進一步提高中醫藥服務補償比例。積極引導農民選擇運用中醫藥診治疾病,體現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越性,將中醫藥診療服務的補償比例進一步提高。
——加強服務, 提高農民群眾應用中醫藥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