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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代表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10年3月13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副秘書長 王萬賓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

    受大會秘書處的委託,我向大會主席團就本次大會上代表所提議案的處理意見報告如下。

    全國人大代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是依法行使代表職權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會議期間,代表們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本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和求真務實的態度,從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出發,提出了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各個領域的議案。到3月9日大會規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共提出議案506件。其中,法律案500件,監督工作方面議案6件;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5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501件。有2052位代表領銜或參加附議。

    經過初步分析,我們認為今年代表提出的議案,前期工作更為紮實,調查研究更加深入,分析論證比較充分,議案質量有明顯提高。大會之前,代表們積極參加集中視察、專題調研和代表小組等活動,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在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基本形成了議案文本。大會期間,各代表團組織代表認真討論,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都經過全團集體討論,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領銜代表與附議代表充分溝通、共同研究,使得議案文本進一步得到完善。本次大會所提議案絕大部分為法律案,共涉及226個法律項目。其中,一些代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0年立法工作計劃所列立法項目,提出了質量較高的法律草案文本;許多代表從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對未列入規劃、計劃的法律項目提出了很好的意見。一些代表還就加強監督工作提出議案,都是要求對有關法律的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的。因此,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對於確保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如期實現,推進依法治國有著重要意義。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大會秘書處與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逐件進行了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這些代表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其中,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156件,法律委員會審議137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74件,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63件,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41件,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27件,外事委員會審議3件,華僑委員會審議3件,民族委員會審議2件。上述議案經各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後,依法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

    為了辦理好、審議好代表提出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

    一、認真吸納代表議案文本的意見。在法律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議中,更加積極深入地研究採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對於所涉及的立法項目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議案,建議盡可能地吸收議案內容,將代表附有條文建議的議案作為基礎形成法律條文。

    二、積極以代表議案為依據制定立法和監督工作計劃。對於尚未列入本年度立法、監督工作計劃的議案,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在研究制定2011年立法工作和監督工作計劃時予以高度重視,通過深入調研論證、充分採納代表意見,使形成的立法、監督工作計劃更加符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需要,更加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和要求。

    三、繼續邀請代表參加立法和監督工作。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和專項報告時邀請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列席,開展執法檢查時邀請有關代表參加;建議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與代表的聯絡與溝通,在審議代表議案時邀請提出議案的代表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代表所提議案的審議結果和處理情況,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建議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向代表提出報告。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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