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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重大跨越—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將提請表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張宗堂、鄒聲文、周婷玉)2010年3月14日。北京,人民大會堂。那將是一個令人矚目、令人期待的時刻——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審議修改後提請表決,近3000代表將投下神聖的一票。

    歷史前行的步伐也許緩慢,但每一步都應堅實;歷史也許不會在瞬間完成跨越,但每次跨越都必將非凡——

    走過57年的中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即將完成又一次重大跨越,中國人民將享有更高層次的選舉權平等……

    從無到有,不斷發展。選舉制度建立和不斷完善的每一步,都極大地推動了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發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選舉制度是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石。選舉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成為社會主義中國民主政治史書上絢麗多彩的一頁。

    “金豆豆,銀豆豆,豆豆不能隨便投,選好人,辦好事,投在好人碗裏頭。”這一上世紀40年代流傳于延安地區的民謠,形象地再現了陜甘寧邊區因地制宜創造的選舉方法——“豆選法”,這也成為新中國民主選舉制度的前奏曲。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定於當年“召開由人民用普選辦法産生的鄉、縣、省(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在此基礎上接著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時決定成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起草選舉法。

    這是一場與時間展開的賽跑。在隨後不到一個月的短短時間裏,選舉法草案即起草完畢。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3月1日,毛澤東主席簽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佈實施新中國第一部選舉法。

    從1953年下半年開始,按照選舉法規定,中國歷史上一場空前規模的普選在全國範圍內展開。民主意識激發的中國人民以空前的熱情和激情,投身於這場事關自身利益和國家政治的選舉之中。

    據統計,在這場全國範圍內共有2.78億選民參加的民主選舉中,最終産生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在此基礎上逐級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也為此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成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召開奠定了法律基礎和組織基礎。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也就是在這次大會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獲得通過,這部廣受好評的憲法為新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歷史總是在曲折中前行——“文革”10年,剛剛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遭到破壞,選舉制度也遭到踐踏。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選舉法。這是我國選舉制度摧毀後的重建,是歷經浩劫的重生,使得這一制度重新回到法制軌道上來。

    其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以及民主法治建設不斷推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又先後4次修改選舉法。我國選舉制度在不斷完善中逐漸走向成熟。

    城鄉選舉代表的人口比例由8:1提高到4:1,縣人大代表的間接選舉發展為直接選舉,等額選舉發展為差額選舉,對正式代表候選人進行預選……

    歷史無言,卻也有力。每一次修改,都是對選舉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每一步前行,都極大地促進了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

    時光荏苒,滄海桑田。在新中國對選舉制度進行了一個甲子的艱辛探索後,一個關於選舉制度更為重大的修改在逐步醞釀。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一重大宣示,為完善社會主義中國的選舉制度指明了方向。

    全國人大常委會隨後即著手調研選舉法的修改,並於2009年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這其中,最為重要的修改就是被通俗稱之為城鄉居民選舉中的“同票同權”,真正實現選舉權上人人平等。

    時不我待,只爭朝夕。中國人用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在中國特色的選舉制度上穩步前行。

    從“8:1”到“1:1”,歷史的每一步前行都與時代發展同步,也不斷踐行著“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莊重誓言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標誌,也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權利。選舉制度的日漸完善,平等選舉的逐步實現,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向前發展的重要體現。

    根據1953年制定的選舉法,農村和城市全國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為8:1。即:農村每一個全國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數的8倍。對省、市、縣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也作了“同樣性質”的規定。

    “這些在選舉上不同比例的規定,就某種方面來説,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這樣規定,才能真實地反映我國的現實生活,才能使全國各民族各階層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有與其地位相當的代表。”1953年,鄧小平在關於選舉法草案的説明中,坦承了特殊歷史階段的選擇。

    長期研究選舉制度的中國人大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認為,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1953年我國城市和農村的居民人數比例為13:87,人口構成的工農比例相差懸殊。這樣的特殊國情決定了只有規定城市和農村代表分別代表不同的人口比例,才能保證工人階級在各級人大代表中佔相對多數。

    水有源長流,樹有根長青。基於國情和實踐的民主政治才更具生命力。歷史長河中,我國始終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循序漸進修改選舉法,逐步完善民主選舉制度,在推進民主政治進程中邁出一個個堅實步伐。

    1982年修改選舉法時,就曾根據有關地方的意見,增加規定:“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鎮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屬於縣級以下人民政府領導的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人數在全縣總人口中所佔比例較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同鎮或者企事業組織職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甚至一比一。”

    1995年,我國居住在城市和農村的居民人數比例大致為30:70。在當年對現行選舉法的修改中,將原來全國和省、自治區這兩級人大代表中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從原來的8:1、5:1,統一改為4:1。

    “四十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十多年來,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城鄉人口比例也有較大的變化,應當根據新的情況,縮小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數的比例。”顧昂然當時作修改選舉法的決定草案説明時説。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全國城市化率已達46%。另據統計,2008年我國城鄉人口比例為46比54,城鄉人口結構發生巨大變化。

    與此同時,“我國各級人大經歷了數次換屆選舉,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修改選舉法,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客觀條件已經具備。”3月8日,王兆國在作此次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時説。

    時光回溯到57年前——1953年鄧小平在做選舉法草案説明時的話語,振聾發聵,如在耳邊——“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我們將來也一定要採用……更為完備的選舉制度”,“過渡到更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選舉”。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是時代發展的必然。在大力推進政治民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當前,無疑更加凸顯其非凡的現實意義。

    從“票權平等”到“票值平等”,選舉制度的不斷完善,必將推動我國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完善

    我國選舉制度的堅持和不斷完善,是對我國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堅持和完善,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體現,也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人民當家作主的一個重要標誌是實現選舉權的平等。”韓大元説,這一平等原則,即公民與公民之間所享有的選舉權平等,不應該存在任何差別對待和身份歧視。平等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是法治國家的精髓之一。

    他説,選舉權的平等原則,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投票權平等,即一人一票,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二是每一票的價值平等,即一票一值,所有公民所投下選票的效力應當盡可能平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為貫徹平等原則,在人人平等的基礎上,此次選舉法修正案草案還規定了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之外,各民族也都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以體現民族平等。

    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這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長期奮鬥的成果,是歷史的選擇。

    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這次修改選舉法,將從制度上保證一線工人、農民的代表比例,其目的是擴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民主基礎,強化人大的監督權,擴大群眾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途徑,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的新探索。”韓大元説。

    他認為,這有利於促進公民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實現,有利於提升公民政治素質,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用的發揮提供主體條件。

    北京行政學院教授袁達毅表示,這樣規定有利於在國家、地方和基層重大事務決策過程中,更充分地聽取來自基層的意見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基層群眾的利益訴求。

    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人民把國家的、民族的和自己的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證。

    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

    選舉制度的不斷完善,必將不斷擴大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的政治基礎,讓根植於人民大眾這一土壤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並成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代表委員:修改選舉法完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8日,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在審議和討論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時表示,修改選舉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發展,是我國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大歷史性進步。“無論是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還是規範選舉程序、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無論是確保基層代表數量、適當提高婦女代表比例,還是確保人口再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額,草案內容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思齊説。 >>>詳細閱讀

選舉法修改亮點:實現"同票同權" 強化"透明"選舉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選舉制度的日漸完善,是觀察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發展的重要窗口。8日,備受關注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新華社記者就此次選舉法修改的亮點採訪了權威法學專家。專家指出,修改選舉法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將成為我國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大歷史性進步。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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