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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就業工作取得了哪些新成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9年,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衝擊,我國經濟發展出現前所未有的困難局面,就業面臨著嚴峻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及時果斷地實施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統籌做好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工作,把就業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加大對就業的支持力度,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全年城鎮新增就業1102萬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900萬人的122%;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514萬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500萬人的103%;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164萬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100萬人的164%。截至2009年底,全國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921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3%,低於年初政府工作報告的預期目標4.6%。

  第一,及時制定實施穩定和擴大就業的政策措施。國務院先後制定下發了《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以及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等文件。積極開展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開展就業服務系列活動。中央財政加大投入,全年安排就業專項資金420億元,比上年增長66.7%。這些政策措施出手快、力度大、針對性強、含金量高,創新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積極就業政策體系,有效促進了就業形勢的穩定好轉。

  第二,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最根本的是迅速扭轉經濟增速下滑趨勢,實現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全年保持了8.7%的經濟增長速度,為穩定和擴大就業創造了廣闊空間。在擴大內需中,注重把經濟增長與增加就業有機地結合起來,特別是大規模增加政府投資,實施總額達4萬億元的兩年投資計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投資,增加更多的就業崗位。落實“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允許困難企業緩繳五項社會保險費,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使用結余的失業保險基金對不裁員的困難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使用就業專項資金支持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通過這些措施減輕企業負擔,通過保企業來保崗位,通過穩定勞動關係來穩定就業。開展形式多樣的幫扶活動,支持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等,更多地拉動就業。通過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加快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等,推動返鄉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和以創業帶動就業。

  第三,突出解決重點人群的就業問題。著力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就業困難人員三個重點群體的就業工作。一是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突出位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先後制定出臺了一整套政策措施,拓展城鄉基層、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科研項目就業及自主創業四條渠道,細化了就業服務、就業見習和就業援助三項舉措。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給予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到農村基層服務和參軍入伍,給予學費補償和代償助學貸款。鼓勵承擔重點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從事科研工作。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各地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計劃”,認真抓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項目的實施,並將大批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組織到就業見習和服務項目之中。這些措施見到了成效,高校畢業生就業保持了基本穩定。二是廣開農民工就業門路和穩定就業崗位。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農民工就業的作用,結合城鄉基礎設施和新農村建設項目,促進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結合實施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措施,穩定農民工就業崗位,鼓勵和支持困難企業與員工協商薪酬,採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技能培訓等辦法,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結合“春風行動”,搞好農民工輸出地輸入地對接,加強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引導農民工有序流動。結合發展當地優勢産業特色經濟,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三是積極幫助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實現就業。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落實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集中開展上門服務和“一對一”援助,建立健全幫扶困難群體就業的長效機制,實現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能夠就業。

  第四,加強就業培訓和公共服務。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圍繞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各類勞動者的就業需求,運用培訓補貼政策,組織開展對困難企業職工的崗位培訓,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對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對新成長勞動力的勞動預備制培訓,以及對退役士兵的免費職業培訓。強化就業公共服務,組織2100萬城鄉勞動者參加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從2009年開始實施3年內吸納100萬高校畢業生到企事業單位就業見習計劃。及時收集、發佈準確有效的崗位信息,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政策諮詢、就業失業登記等各項就業服務。加強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重點開展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春暖行動”,協調推動維護農民工權益10項行動計劃,在確保工資支付、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公共服務權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