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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怎樣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對於改善群眾居住條件,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較快增長,具有重要意義。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繼續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居民自主性住房消費,抑制投機性購房,大力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

    一、繼續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0年,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解決住房280萬套。實現這個目標,一是加大廉租住房投資和建設力度,儘快啟動項目,在嚴控質量和面積標準(50平方米以下)的前提下,加快推進速度;採取收購、改建、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通過實物供應,解決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對實行貨幣補貼的,租賃補貼的額度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實際支付能力合理確定。二是繼續推進國有林區、墾區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努力保證群眾得到實惠,資金及時到位,政策有效落實,改造規範有序,公平公開分配。三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各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完成好2009-2011年我國年均新增130萬套經濟適用住房的計劃。嚴格限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準。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可以適當放寬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範圍,但要確保用於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防止成為不符合條件家庭謀取私利的工具。四是加大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擬安排專項補助資金632億元,各級地方政府也要落實好資金、土地等配套政策,保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指標。規範保障性住房的供應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完善輪候和退出機制。

    二、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費。第一,增加面向自住性需求的普通住房有效供給。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適當增加土地有效供應,提高住房建設用地在新增土地供應中的比重,嚴格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供應後的監管,落實每宗土地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的規定,加大閒置土地處理力度,確保已供應土地能及時開發建設。抓緊編制、公佈和落實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加快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審批工作,穩定市場預期。在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中,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努力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應。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供應。規範發展二手房市場,建立公平、有序的交易環境。第二,倡導住房租賃消費,盤活住房租賃市場。引導居民根據自身支付能力和實際需要,適度、合理地梯次消費。鼓勵房地産企業建設、經營租賃型住房,支持專門住房租賃機構的發展。鼓勵擁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出租住房。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的管理。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研究建立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機制,開展利用社會資金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工作。第三,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降低貸款費用,簡化辦理手續,允許跨地區使用住房公積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健全管理考核機制,確保資金安全。

    三、抑制投機性購房。抑制投機性購房,是改善住房有效供應、滿足居民住房消費需求的重要措施。必須強化住房的消費品屬性,從購房意向、資金來源、購入後用途、持有期等方面進行判斷,抑制投機性購房,防止短期投機行為,減少市場波動。首先,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完善房地産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嚴格執行信貸標準。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範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産市場,防止境外“熱錢”衝擊我國市場。其次,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政策。認真落實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嚴格稅收徵收和監管。改革現行房産稅制,加大住房保有環節徵稅力度,完善住房稅收政策。

    四、大力整頓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一是規範房地産建設交易行為。重點是完善土地收入使用管理辦法,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閒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抑制土地價格過快上漲;堅決打擊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三是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産開發、銷售和仲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四是進一步規範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産投資行為,加大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産企業實施一定期限的市場禁入。五是嚴格執行房地産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政策規定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産開發貸款;規範上市房地産企業融資行為,從嚴控制為擴大土地儲備而進行的融資活動。六是完善住房價格信息統計制度,充分發揮房地産市場信息系統的作用,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的分析研判,提高房地産市場調控的科學性和預見性。七是引導房地産行業組織切實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倡導房地産企業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建立企業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