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的決戰之年,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努力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一)強化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組織對各省級政府2009年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十一五”目標完成進度的評價考核,落實獎懲措施,研究推廣一些地區建立節能減排“倒逼機制”的經驗做法。
(二)大力淘汰落後産能。將控制增量和優化存量相結合,嚴把項目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用地審核、信貸審批等關口,堅決抑制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兩高”行業的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
(三)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新增8000萬噸標準煤的年節能能力,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500萬立方米、垃圾日處理能力6萬噸,所有新建燃煤電廠同時投用煙氣脫硫設施。
(四)積極扶持節能環保産業發展。發佈節能環保産業發展規劃,加快高效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産品的研發和産業化示範及推廣應用。鼓勵節能服務公司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用戶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煙氣脫硫等環保設施特許經營。
(五)全面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廣高效節能空調、電機、平板電視、汽車等,推廣節能燈1.5億隻,努力擴大節能産品市場份額。
(六)抓好重點領域節能減排。推進千家企業節能行動見實效,全面推動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節能,加快解決尾礦庫、重金屬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深化循環經濟示範試點,推廣循環經濟有效模式,全面推行清潔生産。組織實施好“城市礦産”示範工程,抓好秸稈綜合利用、限塑、治理過度包裝等。抓緊建立完善反映循環經濟發展的統計制度。
(八)完善相關政策。推進和落實有利於節能減排的價格、財政、稅收、金融等經濟政策,充分調動企業節能減排積極性。研究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