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緊研究制定《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重點是明確戰略性新興産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定位、基礎性地位和重大意義,確定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重大部署,從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完善體制機制、增加投入等方面入手,務實、系統地提出加快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重大關鍵技術突破和規模化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為推動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主導力量奠定政策基礎。
(二)編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十二五”規劃》。重點是理清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深入分析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提出“十二五”時期加快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任務,明確發展的重點領域、主攻方向和産業區域佈局,確定需組織實施的重大任務和建設時序,提出《規劃》實施的政策保障措施,從而確立我國加快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路線圖。
(三)啟動一批標誌性重大專項工程。從2010年開始,國家將在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生物醫藥、生物育種、信息、新能源汽車、航空航天、海洋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啟動實施一批促進作用強、市場前景好的重大工程和計劃。一是加快推進或啟動一批既有利於培育市場、也有利於落實惠民政策的新産品應用重大工程。二是加快推進一批重大自主創新成果産業化計劃,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式、規模化發展,支撐新興産業市場培育工程。三是加大對核心關鍵技術的研發投入,支持建設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創新平臺,推動骨幹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