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劉元旭)近年來,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頻頻發生,在國內外産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天津天士力集團總裁閆希軍呼籲,應設立“學術欺詐罪”,對以造假形式騙取科研經費或獎勵,甚至以虛假成果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等學術不端行為,予以嚴厲處罰。
近些年曝出的學術不端行為,有的涉嫌不正當商業競爭,有的為騙取鉅額科研經費,有的為謀取個人學位、職稱、獎金等名利。但目前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卻存在著有的單位對舉報“受而不理”、有的單位因與造假者存在利害關係而有意包庇、違規成本低等問題,導致學術造假者心存僥倖,鋌而走險,客觀上放縱了學術造假的氾濫。
閆希軍説,學術誠信的建立與維護,不僅需要道德自律、紀律約束,更需要有效的法律制約。但是,我國目前的學術誠信的規範還主要限于部門或團體組織的規章制度,在當前學術自律還比較薄弱的情況下,制定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法規尤為迫切。
他建議,為儘快改善科技誠信管理薄弱,應加快立法進程,設立獨立的“學術欺詐罪”,加大對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力度。同時,通過立法,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投訴舉報機制和專門調查機構,對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保證公眾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