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李延霞、劉琳、呂曉宇)“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是今年“三農”工作的一大亮點。尤其是在當前我國糧食主産區遭遇乾旱天氣和通脹壓力上升的背景下,如何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保駕護航”作用,代表委員對此建言獻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保集團總裁吳焰表示,保險對解決“三農”問題大有作為。通過保險機制,可確保農民在受災後得到充分救助和足夠的再生産啟動資金。
近年來,乾旱、暴雨、低溫等極端天氣已成為我國農業生産面臨的嚴峻挑戰。代表委員們認為,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産的保障能力仍相對有限,主要是農業保險發展模式還不成熟,一些深層次矛盾尚未解決。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農業大學校長董常生認為,目前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相對較窄,災害發生後損失難以得到有效補償。
我國從2007年開始推行有中央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農戶按比例承擔,初期只在6個省區開展大豆、玉米、小麥、水稻、棉花5個種植業品種的試點和在全國範圍開展能繁母豬保險。2008年,試點擴展至16個省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並增加了花生、油菜、奶牛等種養業品種。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保監局局長任建國認為,在大災面前,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難以全面發揮,除了覆蓋面窄,還有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缺乏的問題。“在我國,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巨災保險機制沒有建立,災害損失集中在直接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身上,其積極性、承保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嚴重挑戰。”他説。
對於應該如何推動農業保險發展,吳焰表示,近年來,各級政府先後出臺了多種財政資金補貼辦法,但僅限於此種方式不能有效應對災害發生後對受災農民的充分救助。“如果將直接補貼的一部分轉換為農業保險補貼,通過由政府提供部分保險費補貼,擴大農民的參保率,當發生災害損失時,通過保險機制,可以使農民及時獲得相對充足的再生産啟動資金。”
董常生認為,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各地農業發展特點,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改進試點政策,增強農業風險承受能力。
“應該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業保險在國家農業保護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關係,以及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承擔的責任和作用,為農業保險發展提供穩定的制度安排。”任建國表示。
“探索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商業保險體系為主體、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的多層次巨災風險損失補償體系,構建巨災風險管理長效機制,提高抗禦巨災風險的能力。”吳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