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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部門和代表委員解析2011年中國立法四大看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2011,中國立法四大看點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陳芳、周婷玉、崔清新)修改預算法、職業病防治法,制定精神衛生法、行政強制法……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明確了2011年的立法工作重點,一批社會關注、與百姓密切相關的重要法律提上議事日程。

    針對這些法律制修訂的熱點問題,記者第一時間聯絡權威部門和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給予解析與建議。

    制定精神衛生法:為社會和諧“護航”

    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飽受疾病痛苦,遭受偏見和歧視;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會安全事件的不斷發生。衛生部的數據顯示,我國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顯上升趨勢,精神和神經疾病在當前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前列,約佔疾病總負擔的20%。

    【法律現狀】世界上四分之三的國家已就精神衛生立法。與現實相對應,我國精神衛生立法明顯滯後。事實上,早在1985年我國就著手進行立法調研和草案起草,但由於各方面原因,法律遲遲未出臺。其中的一個難點,就是如何解決嚴重危害社會的精神病人非自願住院治療(強制醫療)問題。

    【點評】全國政協委員李利新:這次兩會我專門提交了關於加快精神衛生立法的提案。對精神疾病患者如何診斷、治療?如何平衡保護精神疾病患者和社會公眾的權益?還要避免“被精神病”,這是一個棘手的社會問題。立法更重要的是,要保護、促進和改善公眾的精神健康,預防精神障礙的發生,為促進人們“心理和諧”提供保障,也為社會和諧“護航”。

    制定行政強制法:治理行政權力的“亂”“濫”“軟”

    今年1月,國務院公佈了“新拆遷條例”,取消了原條例中行政機關自行強制拆遷的規定,規定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限制行政強制行為的一個有力例證。當前的突出問題是,一方面,一些地方亂設和濫用行政強制,侵害公民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一些行政機關的強制手段失之於“軟”,對有些違法行為難以有效制止。

    【法律現狀】行政強制法是一部規範行政強制、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保護公民與法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1999年3月,有關部門開始行政強制法的起草工作,並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其中關於“行政強制由誰設定”等核心問題的爭議,是法律未能出臺的主要原因。

    【點評】全國政協委員王俊峰:作為來自律師行業的委員,我們非常關注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出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應該具有強制行為,但應當明確具體條件,目前一些行政機關的強制行為確實存在不規範的問題,強化對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就應該從立法上入手,將行政權納入到法治的軌道,實現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修改預算法:讓“政府賬單”更規範清晰

    新聞背景:2007年頒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政府公開預算和決算報告信息,到2010年,有74家國務院部門公開了本部門的預算收支總表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這個數字還不到部門總數的一半。而在已公佈的預算中,老百姓高度關注的“公車消費、公費出國、公務接待費”等信息仍難覓蹤影。“有些地方政府花錢太容易”,這點中了當下政府財政預算的“軟肋”。

    【法律現狀】預算的科學合理、完整統一以及公開透明,備受社會關注。我國于1994年頒布實施了預算法。15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預算法逐漸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違反預算制度的處罰性規定不具體、不嚴格,預算本身缺乏科學、合理的定額和標準,“預算外收支”情況存在多年。

    【點評】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高強:預算法的修改應包括三個重點:一是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規定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預算;二是增強預算執行的規範性,強調人大批准的預算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三是增強預算監督的嚴肅性和有效性,應增加對違反預算法規定的情形和處理的原則。

    修改職業病防治法:讓職工權益保護更“給力”

    曾經,為了確診自己患上塵肺病,河南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最近,“蘋果中毒”事件,再次暴露出國內職業病防治的軟肋。每一次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發生,都是一種警示: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監管難、獲賠難等問題亟需重視!衛生部統計數據顯示,新中國成立至2009年底,全國累計報告職業病72萬餘例。

    【法律現狀】現行職業病防治法于2002年起實施,明確了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但在執行中仍然存在突出問題,如法律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且要分析職業史等,這相當於給職業病診斷設置了“門檻”,也是導致類似張海超這樣的農民工鑒定無門的直接原因。

    【點評】全國人大代表楊建忠:報道披露的職業病危害事件數據,只是“冰山一角”,還有不少勞動者是“無法”舉證。必須修改法律,改變因無法提供勞動關係、職業接觸史等證明資料而不能進行職業病診斷的難題;打破專門機構對職業病診斷的壟斷,保證職業病鑒定機構的獨立鑒定等,讓職工權益保護更有力。

    此外,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等,也被列入2011年的立法工作。

    實踐永無止境,立法步伐不停。一些代表委員表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點上,抓緊修改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及時制定對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有重要意義的法律,仍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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