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鄒偉、崔清新)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指出,加強對知識産權的司法保護,為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提供司法保障。我國司法機關正以多種舉措,為保護知識産權鑄造起堅強的“司法護盾”。
知識産權案件審判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審判領域。最高人民法院與有關部門聯合製定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依法審判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2010年,各級法院審結知識産權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
韋友軍等侵犯著作權案、梁立勇侵犯著作權案、麥健興假冒註冊商標案、仇海營等假冒註冊商標案……隨著一大批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典型案例的曝光,人們感覺到中國司法機關正在加大力度打擊知識産權侵權行為。
發佈中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年度報告,開通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網站,提高知識産權審判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舉措,讓知識産權保護更加深入人心。為了給重大案件“把脈”,最高人民法院還與中國科協合作,聘請“兩院”院士、專家擔任科學技術諮詢顧問,為知識産權審判提供智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指出,加強對馳名商標、農産品地理標誌以及現代服務業商標的保護,促進自主品牌的形成和發展。制定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權糾紛和網吧著作權糾紛等案件審判指導意見,調整知識産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統一法律適用尺度,促進形成鼓勵自主創新、推動科技進步的法治環境。
“只有保護創造的積極性和持續性,才能促進國家和民族不斷進步。我國對知識産權保護的認識不斷加深,工作力度不斷加大,成績顯著,令人欣喜。”全國人大代表宋魚水説。
作為一名專門從事知識産權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官,宋魚水錶示,當前的執法環境正變得越來越好,在工作中得到越來越多的理解和支持,也越來越強烈地感受到國家為知識産權保護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決心。
過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著力推動知識産權領域的司法改革,進一步優化審判資源配置。通過適當調整知識産權案件管轄佈局,整合審判力量,提升審判質效。截至2010年底,我國共有76個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的中級法院、44個具有植物新品種案件管轄權的中級法院、46個具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管轄權的中級法院、41個具有馳名商標案件管轄權的中級法院和102個具有部分知識産權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
高法報告解讀:“聯動天網”讓“老賴”無處可藏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在廣東佛山順德區法院,執行局法官古春成的執行追討功夫盡人皆知。一天清晨,在順德區的一家農貿市場,古春成帶領執行人員將被執行人肖某堵在了蔬菜攤位前。很快,已經拖欠近4年的賠償款當場執結完畢。
基層一線執行法官早起晚歸的辛勞,熔鑄在了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法院工作報告之中。人民法院“努力破解執行難問題”。
為了破解執行難,有效限制“老賴”高消費,法官們頗動了一番腦筋。欠款的“老賴”出行,如果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根據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將被限制消費。
根據規定,被限制“高消費”後,自然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産支付費用的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産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會同19個中央和國家機關聯合發佈了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初步構建了綜合治理執行難問題的工作格局。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説,解決“執行難”不能光靠法院單打獨鬥,必須注重借助外力,綜合化解難題。長期以來,“執行難”問題之所以得不到有效消解,其原因就在於缺乏執行長效機制。
陳舒認為,執行聯動威懾機制的建立就使得法院在充分整合收集被執行人信息的基礎上,在信息管理平臺上與相關部門進行信息的共享和交換,借助各部門的力量,加大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成本,擠壓“老賴”的生存發展空間,使其自覺履行生效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還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和委託執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動,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執行難問題的工作機制。一年來,各級法院執結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執行標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個百分點。
從“針鋒相對”到“握手言和” 訴訟調解多元化解糾紛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妥善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加強訴訟調解,推動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説。
訴訟調解,作為人民法院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已經在全國法院普遍推行。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規範性文件,指導各級法院更好地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小場所大服務,成就了民心工程。2010年11月,記者走訪了江蘇省多家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服務中心裏忙綠著法官的身影,實現了“諮詢有人應、電話有人接、訴訟有人引、案件有人查”。
“一般的糾紛可以通過服務中心的訴前調解、速裁機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從而便利、高效解決矛盾糾紛”江蘇高院副院長周繼業説。
訴訟調解,在廣大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果:去年,全國各級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5.29%,同比上升3.31個百分點;內蒙古自治區全區法院調解處理民事案件108317件,案件調撤率達到71%,同比提高3個百分點;四川省建立“立案調解中心”,開展全程全員全域調解,組建專門的調解庭室,創新涉災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爭議等調解方法……
訴訟調解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覆蓋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各領域的調解、協調、和解工作環節。
河南週口中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執行人的企業已停産歇業多年,許多職工因企業拖欠養老保險金、工資等問題與廠方十分對立。執行法官將執行和解作為結案的首要選擇,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並履行了和解協議。職工們向法院贈送了錦旗,表達了由衷謝意。
“調解必須堅持合法自願原則,對依照法律可以調解、根據案情能夠調解、調解處理效果較好的案件,首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週口中院院長張明山説,“辦理一個案件就要挽救一個家庭,辦理一個案件就要穩定一個地方。充分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就是‘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具體體現。”
據了解,各地法院還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社會團體、律師、專家、仲裁機構的作用,通過在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導當事人就地、就近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
全國人大代表陳燕萍説,法院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加強三者之間在程序對接、效力確認、法律指導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共同化解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5+2”、“白加黑”應對1099萬審執結案件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楊維漢、鄒偉)983萬、1054萬、 1099萬……翻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在報告最後的附件裏,2008年、2009年、2010年,連續三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結案數量展現在一組柱狀圖表之中。
數字枯燥,記者在法院看到的景像是法官匆匆的腳步和高高堆起的案卷。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顯示,自2005年以來,法院收案數量年均遞增5.95%,一些基層法官人均辦案數達到280多件,“案多人少”問題十分突出。
今年1月,記者在廣東、福建等地法院採訪。廣東東莞市第一法院的“辦案狀元”劉曉宇告訴記者,“多的時候一天要開六七個庭。我想趕緊把案子辦完,讓這些堆積如山的案卷快點從桌子上消失。”
福建晉江市法院的法官洪勇,中午休息的時間也要用來寫判決書,母親去世也只請假2天,就回到審判一線繼續辦案。福建莆田市城廂區法院法官林德生經常加班到淩晨,工作壓力造成神經衰弱,常常半夜爬起來想案子。
“這幾年,江蘇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呈爆髮式增長。”説起法院案多人少的現狀,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深有感觸,“同時,審判人員人均結案數大幅增加。全省法院審判人員年均辦案在300件以上的比比皆是。”
不只是省級法院,全國各級法院逐年都感受到了案件增長的壓力。記者接觸的很多法官把加班工作形象地比喻成“5+2”與“白加黑”。“5+2”,一週5天工作日,加上2天公休,7天工作不歇班;“白加黑”,白天工作,晚上還要加班。何以致此?原因很簡單——案多人少,不加班加點就無法在審限內結案。
人民法院90%左右的案件在基層,80%左右的人員也在基層。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深層次問題不斷顯現、法律問題與社會問題相互交織,社會矛盾特別是涉及民生問題的各類矛盾糾紛産生的原因更加複雜,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
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最高法院不久前專門下發意見,強調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從創新審判管理、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等9個方面,對發揮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職能作用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解決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短缺問題方面,意見提出要完善省級統一招錄政策,堅持開展選調生工作,努力拓寬法官來源範圍渠道。規範、加強編制管理、使用和督查,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辦案人員分編傾斜政策和原則,推動建立適應審判工作發展要求的編制增補機制。
公丕祥表示,解決法院案多人少的難題,還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糾紛解決機制,尊重司法規律,推動立法完善相關制度,通過多元化的方式,多渠道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