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許雪毅)“近年來,中國在國際海底區域新資源的研究方面取得較大進展,建議儘快制定和出臺我國關於大洋和國際海底資源勘探開發和管理的國內立法。”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代表在兩會上説。
據劉賜貴介紹,國際海底區域是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和底土,區域內蘊藏著極其豐富的資源,具有極大的經濟價值。目前,全世界正圍繞國際海域戰略空間、資源分配和科學技術等展開激烈競爭。
他説,西方主要工業發達國家早已完成了關於深海採礦的國內立法。“作為一個有300萬平方公里‘藍色國土’的海洋大國,中國全面介入國際海底區域活動是維護我國在國際海底的利益、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拓寬空間的必然選擇。”
“目前,我國的相關國內立法滯後,迄今尚無深海海底勘探和開發的國內立法。”劉賜貴説,比如我國申請到的具有專屬勘探權的7.5萬平方公里合同區塊不在任何國家的主權或主權權利之下,現行的“礦産資源法”不適用於調整我國在國際海底區域的勘探開發活動。更重要的是,按照國際海洋法法庭剛剛通過的法律諮詢意見,國內立法的缺乏將直接導致我國對承包者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法律和賠償的責任。
他建議,研究和借鑒發達國家國家的立法經驗和實踐,及其立法中規定的管理程序和制度等內容,儘快制定我國關於大洋和國際海底資源勘探開發和管理的國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