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11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吳邦國
3月1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新華社記者 龐興雷 攝
各位代表:
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2010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面對複雜的國際國內環境,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萬眾一心,開拓進取,勝利完成“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有效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成果,奮力戰勝青海玉樹強烈地震和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成功舉辦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為“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過去的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按照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做了大量紮實有效的工作。一年來,共審議通過16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聽取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3個工作報告,檢查6部法律實施情況,開展2項專題調研和3次專題詢問,辦理代表議案506件,決定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4件,還決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確保如期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了新的貢獻。
一、緊緊圍繞如期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立法工作
為實現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去年我們著力抓了一批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督促和指導有關方面全面完成對現行法規的集中清理任務。
(一)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建立健全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是關係億萬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常委會高度重視社會保險法的制定工作,在上屆初審的基礎上,本屆又審議了三次,對草案作出重要修改,從法律上明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並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作出原則規定,強化了各級人大常委會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職權。它的頒布實施,對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為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我們及時啟動代表法修改工作,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還專門書面徵求了每位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修改後的代表法,總結貫徹落實2005年中央9號文件的實踐經驗,進一步明確了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細化了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方式,強化了代表履職的保障措施,有利於進一步保障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常委會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完善了村委會選舉和罷免程序,健全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對發展農村基層民主,調動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將發揮重要作用。
常委會對國家賠償法的修改,主要從暢通請求渠道、完善辦理程序、細化賠償範圍、明確舉證責任、保障費用支付等方面完善了相關法律規定,對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刑法作為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在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1997年,全國人大對刑法作了全面修訂。此後,根據懲治犯罪的需要,常委會先後通過了1個決定和7個刑法修正案。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佔死刑罪名總數的19.1%;對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假釋作了嚴格規範,對數罪並罰執行期限作了調整,加大了對累犯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的懲處力度;還根據人大代表的議案和建議,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並細化了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生産銷售假藥和破壞環境資源等方面犯罪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刑法對民生的保護,使我國刑罰結構更趨合理,以更好地起到懲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預防減少犯罪的作用。
常委會制定的人民調解法,將人民調解工作長期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律,從法律上完善了人民調解制度,明確人民調解與其他糾紛解決機制的關係,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有利於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更好地解決民間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穩定。
常委會還制定了車船稅法、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修改了行政監察法、水土保持法、保守國家秘密法、預備役軍官法,作出了關於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産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並對附件二立法會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依法予以備案。
(二)督促和指導有關方面全面完成對現行法規的集中清理任務。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推進依法行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現行法規有的也存在不適應、不協調、不配套的問題。為此,我們在2009年完成對現行法律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礎上,去年著重督促和指導有關方面開展了對現行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國務院和地方人大高度重視,按照各自清理範圍,在全面梳理基礎上進行分類處理。到去年年底,共修改行政法規107件、地方性法規1417件,廢止行政法規7件、地方性法規455件,全面完成對現行法規的集中清理任務,保證了到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
(三)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無論是論證和確定立法項目,還是起草和審議法律草案,都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相關意見,邀請相關代表參與立法工作。二是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堅持和完善法律草案的公佈機制,選擇法律草案中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充分論證,認真聽取各方面特別是基層群眾的意見,不斷完善法律草案。車船稅法是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一部重要法律,草案全文公佈後的短短一個月內,就收到各方面的意見近10萬條,我們進行了認真梳理分析,並及時向社會作出反饋。考慮到我國乘用車保有量的87%左右都是中小排量,而且主要由廣大工薪階層使用的實際情況,我們根據大多數人的意見,對草案作了重要修改,既不增加廣大群眾稅負,又有利於促進節能減排。三是開展了立法後評估試點工作,選擇科學技術進步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調研、案例分析等多種方式,重點對法律制度、法律規定、法律執行以及社會對法律的滿意度等,進行分析、論證和評價,為立法後評估工作有序展開積累了有益經驗。
二、緊緊圍繞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加強監督工作
為勝利完成“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我們著力加強對經濟工作和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監督,不斷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依法開展了3次專題詢問,進一步增強了監督實效。
(一)以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重點,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去年,除按慣例聽取審議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中央決算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審查批准中央決算外,還聽取審議了加快發展服務業、文化産業發展、國家糧食安全等工作情況的報告,檢查了科學技術進步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産促進法,以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法律的實施情況,並對部分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調研。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強調,一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點,積極扶持戰略性新興産業,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並切實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産業過快增長。二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戰略基點,重點突破影響我國未來發展的重大科學和關鍵技術,努力在新一輪國際競爭中搶佔技術制高點。三要大力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普及,不斷提高農業科技貢獻率,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持續發展和農民穩定增收。
(二)以推動解決民生問題為重點,加強對社會廣為關注的重大民生工作的監督。聽取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轉移農村勞動力和保障農民工權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情況的報告,檢查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情況,還聽取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一要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先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積極穩妥解決醫改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重點改革順利實施,讓廣大人民群眾得到醫改帶來的實惠。二要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大力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著力解決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安全生産、子女就學等實際問題。三要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央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有關大力支持西藏及四省藏區和新疆發展的新政策新舉措,加大在基礎設施建設、優勢産業發展、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努力推進民族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四要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依法保障婦女勞動權益、財産權益和人身權利,抓緊調整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解決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問題,堅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五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制度措施,整治交通隱患,嚴格執法管理,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六要進一步抓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隊伍素質和能力建設,完善審判和檢察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以增強監督實效為核心,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詢問和質詢是人大對“一府兩院”實施監督的法定形式。去年,我們選擇財政決算、國家糧食安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作為詢問重點,分別採取分組會議、聯組會議和大聯組會議的方式,開展了3次專題詢問,並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現場報道或直播,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産生積極反響,成為人大監督工作的一個亮點。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事先認真調研、精心準備,常委會辦公廳加強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實事求是回答詢問,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保證專題詢問順利展開。專題詢問起到了推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改進工作的作用,也豐富了人大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開展專題調研是這些年常委會加強監督工作的重要方式。去年就“十二五”規劃綱要編制問題,我們選擇14個課題,進行為期4個月的專題調研,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分量的調研報告,既為中央決策和研究編制規劃綱要提供了重要參考,也為本次大會審查批准“十二五”規劃綱要做了必要準備。我們還根據監督法和預算法的精神,將原來在6月份聽取審議當年1至5月份預算執行情況的做法,改為在8月份專門聽取審議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審查農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資金的到位和使用情況,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的情況等,增強了預算監督實效。
三、緊緊圍繞常委會中心任務做好其他經常性工作
(一)代表作用進一步發揮。常委會堅持把辦理代表議案建議作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的重要環節。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506件代表議案,已全部辦理完畢,其中,71件議案涉及的7件法律已經常委會審議通過,1件議案涉及的1件法律草案正在審議,144件議案涉及的41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或立法規劃。代表提出的7590件建議、批評和意見,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計劃解決的佔76.7%。加強對代表建議的跟蹤督辦,推動草原生態保護和增加牧民收入、西海固地區飲水安全和生態移民搬遷等一批民生問題的解決,得到代表們的肯定。一年來,舉辦了9期代表培訓班,1900多名代表參加學習,還組織1800多名代表參加專題調研,邀請50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參加常委會執法檢查等活動。列席會議和參加活動的代表事先充分準備,會上積極發言,充分反映人民群眾呼聲,為提高常委會工作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對外交往積極展開。我們堅持服從服務於國家外交大局,發揮人大對外交往特點和優勢,開展與外國議會多層次多領域的友好往來,為推動國家關係全面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與美國、俄羅斯、韓國等國議會及歐洲議會的機制交流穩步推進,啟動了與法國國民議會定期交流機制,保持了與有關國家議會交往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繼續在各國議會聯盟、東盟各國議會間大會、亞太議會論壇、亞歐議會夥伴會議等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中發揮建設性作用。積極參與第三次世界議長大會的籌備工作,在大會上就推動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等重大問題闡述中方立場,不僅贏得廣大發展中國家議會領導人的高度讚賞,也為大會取得務實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還利用多種場合,闡述我國基本主張,讓國際社會加深對中國基本國情的了解,加深對中國堅持科學發展、走和平發展道路的認識。
(三)自身建設得到加強。常委會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不斷增強堅持黨的領導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絡。認真辦好專題講座,切實提高履職能力。加強與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聯絡,學習地方人大依法履職的好經驗,共同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各專門委員會結合工作實際,發揮各自優勢,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專題調研,提出不少好的意見和建議,為提高人大工作整體質量、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國人大機關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加強幹部隊伍建設,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過去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取得的成績,是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及全國人大機關工作人員辛勤勞動的結果,是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同努力的結果,是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協同工作的結果,是廣大人民群眾大力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衷心感謝!
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還有不少應當改進的地方。一是發揮代表作用的服務保障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二是法律修改尤其是配套法規的制定需要進一步抓緊,三是監督工作的重點需要進一步突出。我們要高度重視這些問題,虛心聽取代表意見,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和基本經驗
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黨和人民賦予我們的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中國共産黨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過了現行憲法,此後又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需要,先後通過了4個憲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國已制定現行有傚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並全面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們圍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先後召開了三次座談會,回顧形成歷程,暢談重大意義,總結基本經驗,分析形勢任務。各方面一致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也是我們國家發展進步的唯一正確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最重要的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國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動搖。動搖了,不僅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無從談起,已經取得的發展成果也會失去,甚至國家可能陷入內亂的深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從中國國情出發,鄭重表明我們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夯實了立國興邦、長治久安的法制根基,從制度上、法律上確保中國共産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確保國家一切權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確保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確保國家統一、社會安定和各民族大團結,確保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發展道路,確保國家永遠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奮勇前進。
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改革開放是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作出的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也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賦予社會主義新的生機活力。30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改革開放,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極大地調動了億萬人民的積極性,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産力,我國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續快速向前發展。我們及時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並與時俱進,根據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律的規範、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國家始終堅持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
第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興旺發達的法制保障。實現現代化,是一代又一代中國人夢寐以求的美好願景和矢志不渝的奮鬥目標。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這是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我們將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不為任何風險所懼,不被任何干擾所惑,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我們已經取得的發展成就離不開法制的保障,我們奮力開創更加美好的未來也離不開法制的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把國家各項事業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了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深入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日益繁榮、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積極構建,確定了明確的價值取向、發展方向和根本路徑,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億萬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浴血奮戰,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制定了《共同綱領》和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確立國家基本制度,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深刻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在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歷史性決策的同時,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為堅定不移的方針確定下來,強調必須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開闢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蓬勃發展的新時期。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成功推向21世紀,不斷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第一次將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並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開啟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階段。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踐中堅定不移地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繼續推向前進,提出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思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開創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局面。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各方面長期共同努力的結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著力提高立法質量,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國務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實施的需要,依法及時制定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結合本地實際,依法制定大量地方性法規,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了重要貢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廣大人民群眾和專家學者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立法工作,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貢獻了智慧和力量。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我們成功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立法路子。我們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立法工作,僅僅用幾十年時間就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任務之重世所罕見,克服困難之多前所未有,成績來之不易,經驗彌足珍貴。這當中最重要的經驗有這麼五條。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也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産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制定的大政方針,提出的立法建議,凝聚了全黨全國的集體智慧,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願。堅持黨的領導同服從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我們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統籌謀劃立法工作,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積極推進重點立法項目,保證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對立法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報告。總之,我們的一切法律法規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我們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和完善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二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們黨最可寶貴的政治和精神財富,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是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是我們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針。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並以此統一思想認識、確定立法思路。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我們始終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同堅持改革開放結合起來,把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同發展市場經濟結合起來,把推動經濟基礎變革同推動上層建築改革結合起來,把提高效率同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把促進改革發展同保持社會穩定結合起來,把堅持獨立自主同參與經濟全球化結合起來,保證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有利於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三是,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觀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立法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開展立法工作。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穩定性與實踐變動性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係,確保立法進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對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各方面認識也比較一致的,規定得具體一些,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對實踐經驗尚不成熟但現實中又需要法律進行規範的,先規定得原則一些,為引導實踐提供規範和保障,併為深化改革留下空間,待條件成熟後再修改補充。對改革開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用法律來規範還不具備條件的,先依照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先行先試,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法律。我們還注意研究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從中吸取那些對我們有益有用的東西,但絕不照抄照搬。各國的法律體系也不相同,我們不用西方某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來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外國法律體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我們不搞;外國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法律,但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我們及時制定。
四是,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無論在立法過程中還是在法律規範上都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從人民的實踐創造中汲取智慧,從人民的發展要求中獲得動力。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係,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既賦予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要的權力,又注意對權力的行使加以規範、制約和監督,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不斷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通過公佈法律法規草案和舉行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切實做到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使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意願。
五是,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內在要求。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建立統一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基礎。同時,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很不平衡,國家又處於深刻變革之中。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國家實行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我們始終堅持維護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地位,嚴格依照法定權限、遵循法定程序開展立法工作,在制定法律法規的同時,開展對現行法律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並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以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同憲法相抵觸,保證行政法規不同法律相抵觸,保證地方性法規不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保證法律法規的規定之間銜接協調、不相互矛盾,保障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
各位代表,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因此,我們要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一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國家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三要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讓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善於運用法律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讓廣大人民群眾懂得依法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重要職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的重要職權,確保各國家機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2011年的主要任務
2011年是“十二五”時期開局之年,我們將迎來中國共産黨成立90週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密切聯絡人民群眾,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努力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為確保“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貢獻。
一、在新的起點上繼續加強立法工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標誌著我國立法工作站在了一個新的起點上。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社會實踐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斷推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必須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發展。更何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本身就不是靜止的、封閉的、固定的,而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還要看到,我們的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形成,但本身並不是完美無缺的,這當中既有一些現行法律需要修改的問題,也有部分配套法規急需制定的問題,還有個別法律尚未出臺的問題,這主要是由於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各方面的認識不盡一致,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積累經驗。總之,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改革開放的新實踐,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任務,人民群眾的新期待,不斷對立法工作提出新課題新要求。立法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今後一個時期,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來,放到法律配套法規的制定上來,同時還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與時俱進和發展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依法行使國家立法權,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解決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加強立法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在新的起點上不斷開創立法工作新局面。
今年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體要求,抓緊修改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及時制定對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一是修改預算法、職業病防治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地方組織法、兵役法等。二是制定精神衛生法、行政強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三是督促有關方面抓緊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規,做好法律、法規清理後續工作,重點督促和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面完成對現行司法解釋的集中清理任務。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要把立法後評估作為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一項新舉措,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有序展開,通過多種形式,對法律制度的科學性、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法律執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觀評價,為修改完善法律、改進立法工作提供依據。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把辦理代表議案建議同制定修改法律結合起來,把邀請代表參與常委會活動同提高法律草案起草和審議質量結合起來,認真研究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認真聽取專家學者的建議,建立健全採納公眾意見的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邁出新步伐。
二、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加強監督工作
“十一五”時期的五年,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新的巨大成就,我國經濟實力、綜合國力、人民生活水平邁上新臺階,標誌著我國各項事業站在了一個新的起點上。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深入分析今後一個時期的國際國內形勢,作出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的重大判斷,確定了今後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強調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在推動科學發展上取得新的顯著進步,在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上取得實質性進展,這對做好新形勢下人大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今年常委會的監督工作,要緊緊圍繞本次大會批准的“十二五”規劃綱要的實施,按照監督法的規定,繼續加強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在監督內容上更加緊扣大局、更加貼近民生,使人大監督工作取得更多實實在在的效果。一是聽取審議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以及中央決算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審查批准2010年中央決算,著重審查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的情況,審查穩定物價和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工作情況,並就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建立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問題開展專題調研,推動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和重點領域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二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環境保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旅遊業發展等工作情況的報告,檢查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情況,就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等問題開展專題調研,督促有關方面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具體措施上,落實到實際工作中。三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消防工作等專項工作報告,檢查食品安全法、勞動合同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實施情況,督促有關方面切實解決老百姓最關心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學、就業和勞動權益保護等問題。四是分別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基層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推動解決制約基層司法能力建設的突出問題,加強司法隊伍管理和能力建設,促進公正司法。五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五五”普法工作情況的報告,作出關於開展“六五”普法的決議,明確普法重點,增強普法實效,推動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是人民群眾和人大代表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必須解決的問題。這涉及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既是一項艱巨任務,也是一項緊迫工作。常委會將圍繞這一題目,著重就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規範分配秩序,強化稅收調節作用,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等問題,加強專題調研。待條件成熟時,安排聽取審議國務院專項工作報告。我們還將選擇保障性住房建設、財政決算、教育改革、法院和檢察院基層建設等問題,結合審議“一府兩院”相關報告,繼續依法開展專題詢問,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
三、在發揮代表作用、開展對外交往、加強自身建設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要以貫徹實施修改後的代表法為契機,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出發,堅持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堅持為代表服務的思想,努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認真辦理本次代表大會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進一步提高辦理質量,增強代表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的實效,完善代表小組活動方式,搞好代表履職學習,邀請代表參加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活動,更好地發揮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作用。
要以鞏固和完善與外國議會定期交流機制為重點,廣泛開展與外國議會的友好交往,積極參與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活動,充分發揮人大對外交往在增進政治互信、加深人民友誼、推動務實合作、促進國家關係發展方面的獨特作用,為維護我國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作出新的貢獻。
要以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為核心,進一步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地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要完善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強履職能力建設,認真辦好專題講座,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密切聯絡人民群眾。要充分發揮各專門委員會人才薈萃、知識密集、經驗豐富等特點和優勢,進一步提高常委會工作的整體質量和水平。要廣泛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和基本經驗,加強和改進宣傳報道工作,增加人大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加強與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聯絡,學習地方人大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共同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全國人大機關要深入推進創先爭優活動,全面提高機關幹部職工隊伍素質能力,搞好服務保障,當好參謀助手。
各位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出的關於修改選舉法的決定,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更好地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則。今年,全國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陸續展開,這是按照修改後的選舉法進行的第一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在代表名額分配、選舉工作組織等方面有新的變化,對做好換屆選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別提出了關於做好全國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和關於代表名額分配的指導意見。我們要堅決貫徹黨中央的統一部署,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確保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把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絡群眾、努力為人民服務、受到群眾信賴的優秀分子選為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各位代表,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光榮艱巨,人民對我們的期待殷切厚重。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鼓足幹勁,銳意進取,紮實工作,以優異成績迎接中國共産黨成立90週年,為實現“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