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 顧瑞珍、鄒偉、王海鷹)“‘毒駕’和‘酒駕’‘醉駕’一樣危險。”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一到北京就通過記者呼籲,“毒駕”也應該儘快入刑。
施傑經過調查發現,受全球毒情的影響,近年來新型毒品在我國大陸地區迅速蔓延。在為數眾多的吸毒人員當中,擁有機動車駕駛執照者不在少數。他這次給政協大會帶來了《關於將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範疇的建議》。
“眾所週知,吸毒後人往往出現幻象,對駕駛員駕駛能力的削弱是非常嚴重的,這無疑為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施傑指出,資料顯示,近十年來,全國範圍內發生的“毒駕”案例呈現爆髮式增長態勢,因“毒駕”而導致的交通傷亡事故也經常見諸報端,“毒駕”已成為繼“酒駕”之後的又一重大社會安全隱患。
“儘管《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法規都對‘毒駕’行為進行了規範,並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當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執法部門對‘毒駕’肇事的後果只能根據其傷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進行量刑,對未造成傷亡的‘毒駕’行為,則只能視為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施傑分析説,在實踐中,如果不肇事,公安機關在查處時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規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對吸毒行為進行處罰,而對其“吸毒後駕駛”卻沒有相關的處罰依據。
施傑建議將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範疇,以刑罰的方式對其進行懲治。“我們要使這種比‘醉駕”更危險的行為,得到與其社會危害性相適應的懲罰,以有效遏制其迅速發展的態勢,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産安全。”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