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 黃冠、李洪磊)“我關注收養問題已經兩年多了,儘管國家在打擊非法收養方面力度很大,但我認為,還要從制度上封堵漏洞。”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説。
陳舒説:“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在執行中,收養登記機關在發現棄嬰、兒童的地方貼出公告,公告兩個月,無人認領,即可收養。而現實中,拐賣兒童現象多是跨省市、跨地區進行的,‘發現地’往往是人為捏造的,致使公告效力大打折扣,無法真正幫助這些孩子找到生父母。”
“像這樣的收養漏洞還有很多。”陳舒説,現在有關部門也已察覺到了漏洞,如建立全國聯網的被拐賣或失蹤兒童DNA數據庫。“因此封堵制度漏洞,更需要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保護兒童權益。”
陳舒説:“在收養問題上,要實現‘兒童的最大利益’還需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比如,對於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必須送到福利機構撫養;福利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規定的送養人全部責任,並做好送養後的追蹤回訪、服務和輔導工作。”
“孩子是一個家庭的無價之寶。非法收養和拐賣兒童現象存在,説明存在潛在的‘買方市場’,沒有‘買賣’、沒有‘利潤’,就不會有傷害,因此還需加強依法打擊力度。”陳舒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