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劉詩平、蘇雪燕)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8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要積極吸收民間資本投資,引導合理安排主發起行與民間資本的投資入股比例,大力引進當地股東特別是涉農企業股東。
閻慶民同時表示,在鼓勵民間資本組建村鎮銀行過程中,目前不放開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低於20%的限制。
對於村鎮銀行股東,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村鎮銀行主發起人持股比例不低於20%,其餘股本均可引進合格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參與投資入股。對此,有代表委員建議放寬村鎮銀行發起人的資格限制,即不必20%的資本金都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控制之下。
“村鎮銀行是持有經營牌照的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經營要更加審慎,對公眾負責、對存款人負責。從風險、責任的角度來看,20%這個要求是有根據的。”閻慶民説。
他説,銀監會認為,堅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村鎮銀行主發起人”的要求,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
銀監會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末,已批准組建的726家村鎮銀行股權結構中,民間資本佔比超過82%。
閻慶民表示,培育發展村鎮銀行是解決“三農”和農村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下一步,銀監會將繼續積極穩妥培育村鎮銀行,及時完善政策措施,把村鎮銀行培育發展工作抓實抓好。
對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領域,銀監會主席尚福林3月7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山西代表團駐地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基本和國有資本進入是同樣標準。
閻慶民説,目前,銀監會正在進一步梳理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相關規定,下一步將出臺有關實施細則,適當時將嘗試一些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