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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勇代表:制訂《行政程序法》保障科學行政決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楊金志、仇逸)“行政權力高度集中,看似可以高效率,但很容易産生長官意志、主觀主義和行政亂作為。”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應勇建議,應制定一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嚴格規範行政程序,保障行政決策的科學性。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重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行政。

    應勇介紹,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有關行政程序的規則僅有《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少數幾部法律。事實上,除以上三種類型之外,行政程序還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強制、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獎勵、行政合同、行政計劃等許多方面。這些行政行為的程序規則散見於一些單行管理法,還不能為全部行政過程提供完備依據。

    應勇説,我國行政程序規則缺失,對政府效能的消極影響已經顯現。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許多行政事務更為重大複雜,政府決策的風險更高,一旦失誤付出的代價也更大。

    “可能有人認為,完備的程序規則會束縛行政機關手腳,降低行政效率,這種意見是片面的。”應勇説,“首先,程序規則可能增加‘顯性’行政成本,但沒有規則意味著需要消耗更多的經濟、社會、環境和道德資源,‘隱形成本’極高。其次,行政程序並不排斥效率,效率正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價值之一。”

    應勇説,以公開、公正和效率原則為主線建立起來的行政程序規則體系,在減少決策失誤、保障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方面能發揮重要作用。例如,聽證制度給予利益相關方以參與行政過程和表達意見的機會,有助於全面收集意見和信息,為科學決策奠定基礎;回避制度旨在幫助行政機關擺脫偏私、保持公正立場,為科學決策排除干擾;時效制度要求行政機關及時作出決策,避免情況時過境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