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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子龍代表建議充分發揮社會藥房藥品供保職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雷敏)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表示,社會藥房與醫療機構同為藥品提供方,但在藥品供應方面,社會藥房相對與基層醫療機構更有優勢。建議醫療機構只從事醫療服務,而把藥品供應保障職能交給社會藥房,二者可以實現雙贏。

    根據目前我國多數地區醫保報銷政策規定,患者到社會藥房購藥只能使用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或自費購買,而不能使用醫保統籌資金。因此出現慢性病患者必須到醫療機構就診或住院治療,其使用的藥品才能得到報銷的現象,一些群眾往往為了一點藥卻要在醫院“折返跑”。

    謝子龍説,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讓不需要住院治療的患者住院,無疑造成醫保資金的浪費。如果賦予社會藥房慢性病管理職責,患者就可以就近選擇社會藥房獲得藥物,方便患者或其家屬,同時減輕醫療機構門診壓力,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據謝子龍介紹,目前我國醫療機構藥師數量不足40萬人,而且主要分佈在大型醫院,在全國90余萬家醫療機構中佔大多數的村衛生室、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缺乏藥學專業人員。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配備種類數量少,缺乏必要的強制性質量認證,在保證藥品質量方面存在不足。

    謝子龍表示,經過近年來的穩步、快速發展,目前社會藥房已經具備了為群眾保證供藥的條件。首先,社會藥房都通過了嚴格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簡稱GSP)認證,在專業人員配備、設施設備、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具有嚴格的規定,質量保障體系更為成熟;其次,社會藥房經營的藥品也普遍多與基層醫療機構。這些優勢使得社會藥房與基層醫療機構形成互補。

    據悉,當前我國社會藥房提供的藥品約佔藥品零售終端市場總量的24%,每年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超過130億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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