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王海鷹、婁辰)“應試教育體制下,人人都是受害者。”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張志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應試教育帶來的危害深感憂慮。他呼籲,對不執行和破壞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零容忍”。
張志勇説,應試教育是當前我國教育領域不執行和破壞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集中體現。無疑,應試教育的失敗者是受害者,他們或者厭學輟學,或者學業成績不良,或者心理不健康,或者身體素質不達標。令人痛心的是,在應試教育體制下,那些所謂升學道路上的成功者也是受害者,他們或者發展不全面,或者綜合素質差,或者創新能力弱……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作為評價學校工作的標準;義務教育法、國家教育規劃綱要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未成年保護法以及國家關於素質教育的一系列文件均要求,不能加重學生課業負擔,要保障學生的睡眠時間。
殘酷的現實卻是“素質教育轟轟烈烈、應試教育扎紮實實”。張志勇認為,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固然受制于計劃經濟時代建立起來的教育體制和勞動人事制度,受制于我國傳統文化和獨生子女政策在家庭教育方面帶來的消極影響,加之各地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教育政績觀沒有轉變,影響素質教育實施的體制機制障礙沒有割除,全社會推進素質教育的共識沒有形成。但不能不説,其根本原因在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不能再讓應試教育危害整個民族。”張志勇建議,對教育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人應按照法律法規的相應規定和法定程序,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各級人大、紀檢監察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嚴格教育執法,對各種教育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人進行法律和行政問責。
他建議,教育部應會同相關部門儘快制定《教育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適當時候在國務院層面頒布實施《教育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