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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授權發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摘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10日上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08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認真貫徹十一屆全國人大歷次會議決議,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做好審判工作,大力加強自身建設,強化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工作的監督指導,推動人民法院工作不斷發展進步,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推進法治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審結49863件,分別比前五年上升174%和191%,審限內結案率82.4%;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萬件,審結、執結5525.9萬件,結案標的額8.17萬億元,同比分別上升29.3%、29.8%和47.1%,審限內結案率98.8%。

    一、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努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審結一審刑事案件414.1萬件,判處罪犯523.5萬人,同比分別上升22.3%和25.5%。依法審慎做好死刑案件審判工作,嚴把死刑復核關,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切實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加強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建立輕罪記錄封存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規範減刑、假釋工作,積極參與特殊人群幫教管理,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區矯正等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妥善審理經濟領域各類案件,依法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做好商事審判工作。審結一審商事案件1630.7萬件,同比上升42.6%。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給審判工作帶來的新挑戰,依法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做好知識産權審判工作。審結一審知識産權案件27.8萬件,同比上升284.2%。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不斷加大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力度。提高知識産權審判透明度,定期發佈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年度報告和典型案例。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做好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和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工作。審結一審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10.6萬件、涉港澳臺案件6.5萬件,同比分別上升64.2%和46.4%。

    三、努力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妥善審理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件。審結一審民事案件1474.9萬件,同比上升37.8%。注重依法保障民生,依法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合法權益,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懲處制售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等坑農害農行為,妥善審理涉軍案件,依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維護行政相對人與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審結一審行政案件62.4萬件,同比上升32.4%;審結國家賠償案件8684件,決定賠償金額2.18億元。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受理執行案件1219.6萬件,執結1203.9萬件,同比分別上升9.8%和11.5%。切實解決信訪群眾的合法合理訴求,涉訴信訪狀況趨於好轉。2012年共接待群眾來訪60.1萬人次,比2007年下降75.5%。加強審判監督,規範民事再審審查工作。

    四、深化司法改革,不斷改進審判工作運行機制

    切實推進司法改革。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務12項,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綱要確定的司法改革任務113項。積極參與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修訂工作,及時提出立法建議,完善刑事、民事訴訟程序。完善司法工作機制。全面推進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公開。推進司法便民工作。推行網上預約立案、送達、庭審等方式,開展巡迴審判,為群眾訴訟提供便利。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為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訴訟費7.69億元,同比上升11.2%。加強監督指導和審判管理。2012年各類案件一審後當事人服判息訴率為91.2%,二審後達到99.4%,分別比2007年上升1.2和1.4個百分點。

    五、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確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組織開展違規收費及違規管理涉案款物專項檢查、會議活動和公務用車專項治理,規範司法行為,改進司法作風。加強司法廉政建設,不斷強化對司法權運行的內部監督。人民群眾對法院幹警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呈逐年下降趨勢。

    六、重視基層建設,著力打牢人民法院工作基礎

    提升基層司法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意見、建立基層聯絡點制度、開展司法巡查和審務督察等多種方式,增強監督指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幫助基層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強化基層工作保障。新增政法專項編制主要分配給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有所緩解。支持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區法院工作。

    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認真負責地做好刑事審判、民事審判、知識産權審判、執行工作和基層建設專項報告,嚴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法官任免工作,嚴格執行司法解釋備案等制度,協助開展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加強與代表的聯絡溝通,走訪、接待或以其他形式聽取代表意見3281人次,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及其他事項3516件。認真接受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民主監督,依法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執行活動監督試點,依法審理檢察機關對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訴案件,認真辦理檢察機關工作建議。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暢通民意溝通渠道,建立健全特邀諮詢員、特約監督員制度。自覺接受輿論監督,高度關注網絡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不斷強化接受監督意識,拓寬接受監督渠道,改進接受監督方式,有力促進了各項工作健康發展。

    人民法院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一是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體制還不夠健全,司法體制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二是推進司法公開、弘揚司法民主、確保司法公正等方面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差距,相關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一些地方存在的訴訟難、執行難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有效解決。四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強,處理新類型及複雜疑難案件的水平不高;有的法官司法作風不正,司法行為不規範,工作方法簡單;極少數法官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五是基層基礎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難,一些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斷層問題嚴重,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對這些問題和困難,我們將在各方面關心支持下,切實採取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2013年,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始終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點抓好六方面工作。

    第一,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審理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中發生的各類案件,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高度重視、妥善審理涉“三農”案件,促進“三農”工作發展。依法懲治刑事犯罪,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推進平安中國建設。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妥善審理涉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案件,依法保障人民民主。妥善審理涉及文化産業事業的案件,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妥善審理社會管理中發生的各類案件,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妥善審理涉及環境保護、資源開發等案件,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第二,更好地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妥善審理事關民生的各類案件,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加強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最大限度減輕群眾訟累,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更加有效解決訴訟難、執行難問題。紮實開展訴前調解、小額速裁等工作,儘快為群眾解決矛盾糾紛。加強司法救助工作,使經濟上確有困難、訴訟能力不高的群眾能夠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三,大力加強司法公信建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訴訟中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護,任何人觸犯法律都要依法予以處罰,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縱。深化司法公開,擴大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規範法律適用,嚴格裁判標準,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結合執法辦案,加強法制宣傳。

    第四,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緊緊圍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健全完善有關制度,有效排除對審判工作的干擾,確保司法公正;進一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改進司法權運行機制;完善內部和外部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妥善化解社會矛盾。

    第五,全面加強隊伍建設。順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設,加強教育培訓和社會實踐;更加注重職業道德建設,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更加注重紀律作風建設,切實改進司法作風;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建設,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促進公正高效廉潔司法;更加注重基層基礎建設,努力提高基層隊伍素質,加大對民族地區法院建設支持力度,進一步提升司法水平。

    第六,更加自覺地接受各方面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做好向人大報告工作、參與執法檢查、司法解釋備案等工作,完善人大代表聯絡制度,廣泛聽取代表的意見建議。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加強與人民政協以及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聯絡溝通。自覺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共同維護司法公正。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不斷改進人民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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